大连市2018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省考面试公告
- 时间:
- 2018-12-24 10:37:37
- 作者:
- 刘老师
- 阅读:
- 来源:
- 辽宁教师资格网
一、特别提示:
1.请申请人认真阅读理解本公告,并及时关注大连市教育局官网有关通知,因考生个人原因,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相关事务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2.2018年是幼儿园、中小学(包括中职)教师资格考试省考面试工作的最后一年,2019年开始所有考生均需参加国考。
3.面试工作流程: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缴费—参加面试。
4.现场确认材料须提供原件,确认后当场返还。
5.持港澳台地区及国外高等学校学历证书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认证结论为“所获学位证书表明其具有相应的学历”视为有效。
6.现场确认地点及考点不提供停车服务,请考生尽量选择绿色出行。
二、网上报名
1.时间:5月7日-11日
2.网址:中国教师资格,请务必点击“未参加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
3.报名条件:
①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人事关系在大连市(含大连市各县市区)的公民。
②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社会公德和教师职业道德。
③报考人员应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
报考小学教师资格应具备中等师范学校及其以上学历;
报考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具备大学专科及其以上学历;
报考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具备大学本科及其以上学历。
④申报学科应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
⑤教育学、心理学知识要求(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是参加省考并取得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证》原件(2016年取得视为有效);
二是参加成人教育、自考、函授、夜大、电大、网络教育等“五大”人员须提交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必修课考试合格成绩单。
4.开设科目:见附件
三、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5月26日(周六)
(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00)
2.现场确认地点:大连市中小学教师人才服务中心(大连市沙河口区西安路93号,兴工街BRT公交站点附近)
3.现场确认对象:大连户籍考生、人事关系在大连的考生、在连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4.现场确认需提供的材料:
(1)大连户籍考生
一是考生本人身份证及户口簿原件;
二是考生本人毕业证原件;
三是考生本人参加省考取得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证》原件(2016年取得视为有效)。“五大”人员(成人教育、自考、函授、夜大、电大、网络教育)须提交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必修课考试合格成绩单;
四是《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在报名网站下载,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两份。
(2)人事关系在大连的考生
提供考生本人身份证原件、本人与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原件以及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原件(认定当月或前月有社保缴费证明即可,社保缴费单须加盖社保单位公章)。
其他材料同大连户籍考生。
(3)大连市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一是考生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原件;
二是考生本人就读学校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学信网打印件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或学校教务处出具证明,并加盖公章);
其他材料同大连户籍考生。
5.收费标准:180元/人
缴费截止日期:5月26日17:00。
考生需持工作人员发放的收款码到指定银行缴费,不接受现场缴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缴费的考生,将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四、面试时间与地点
1.面试时间:6月2日(周六)
2.面试地点:大连市女子职业中专(大连市沙河口区抚顺街2号)
3.面试人员范围:
参加辽宁省统一组织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成绩合格并在有效期内(含两学免考的“五大”人员)且现场确认合格的人员。
五、面试形式、步骤及标准
1.面试形式
试讲和答辩。试讲是考生面对考官在没有学生参与的情况下,在规定时间内讲完选定教学内容。答辩是试讲后回答抽签确定的答辩问题。专家审查委员会和学科评议组根据申请人的试讲和答辩情况进行测试评价。
2.面试步骤
(1)分组抽签。考生6:30在操场集中,按照报考学段、科目分组站队,排队抽取试讲顺序签(抽取下午考试的考生撤离学校,待中午11:30再次在操场按顺序排队。
(2)抽题备课。考生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入抽题室,经工作人员核查身份后,按申报学科抽取三个题签,任选其一,作为试讲和答辩题号。
外语学科须用外语进行试讲和答辩。
心理健康课程根据所给主题进行设计。
(3)试讲。考生抽选试讲课题后,在1小时内完成书面教学设计(“教学设计”用纸由工作人员现场发给考生,试讲后须交学科评议组),然后以正常上课形式进行试讲,时间不超过15分钟。
(4)答辩。试讲结束后按所抽选题号答辩,时间不超过5分钟。
(5)面试。与试讲和答辩同时进行。
(6)学科评议。学科评议组根据测试标准和考生的综合表现,写出评价意见和综合测试成绩。
3.测试标准
高中、初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按照《辽宁省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考试办法(试行)》(辽教发﹝2008﹞73号)执行。
测试成绩采取百分制。测试结果分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60分以上(含6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的试讲和面试成绩均达到60分以上方为合格。
六、其它事项
1.请考生携带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签字笔等参加测试;进行教学设计时,可携带教材(教材自备)及一本教学参考资料,但不得携带准备好的教案(含教案类教学参考资料)及与考试无关的物品,否则视为作弊,取消考试资格。
2.《高中、初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省考面试试题》将于5月28日通过“大连市教育局”网站--“公告栏”发布,请及时关注。
3.分组名单将于测试当天现场公布。
4.咨询电话:0411-62669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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