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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2018年秋季非国考教师资格认定人员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时间:
2018-12-24 11:33:04
作者:
刘老师
阅读:
来源:
辽宁教师资格网
  为落实《教师资格条例》及《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依法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根据《辽宁省认定教师资格试行办法》和《关于2018年全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的要求,现将鞍山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主要考察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人员是否具有扎实的文化专业知识、掌握本学科基本专业理论知识、基本的教学方法,是否热爱教育事业,有一定教学实践能力,具备为人师表等方面的基本素质。

  一、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时间安排

  2018年11月4日上午7:30到11:30。

  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地点

  鞍山市新元高级中学。

  三、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范围和对象

  1.师范类专业毕业人员(全日制师范类除外);省考笔试合格的非师范类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人员;

  2.现场确认合格人员;

  3.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实践环节;

  4.所学专业与申报的学科相同或相近;

  5.户籍或人事关系所在地为鞍山市。

  四、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内容

  1.试讲。申请人根据试讲题目,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试讲。

  2.答辩。根据申请人试讲情况,专家现场提出问题,申请人进行答辩。

  3.面试。在试讲与答辩过程中,专家同时进行面试。

  五、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办法

  1.请考生自备教材,按照标准教材提前将授课内容按章(节)编好序号,拟定至少20个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题目(打印好,一式两份)。在测试现场经认定机构负责人同意后参加测试。考试时,申请人现场抽取题目中的三个题目,然后选择其一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测试准备时间为60分钟,试讲时间不超过10分钟。

  2.试讲结束后,专家针对试讲内容、专业知识、专业能力、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等内容现场提出问题,申请人进行答辩。答辩时间为5分钟。

  3.面试。在试讲和答辩的同时,专家对申请人进行面试。面试重点考察仪表仪态、教态、语言、板书等内容,对于音乐、美术、体育等学科的申请人,面试时将进行专业特长测试。

  4.成绩评定。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结束后,专家依据测试内容评分标准赋分,其平均分为该申请人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成绩。

  六、测试基本要求

  1.按规定时间、地点进行测试;

  2.参加测试人员自带教材。不能携带已准备好的教案等资料参加测试,教案须在现场进行准备;

  3.试讲过程中须有板书;

  4.试讲不能超时;

  5.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人员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或证明本人身份的有关证件方可参加测试。

  七、其它相关事宜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成立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根据需要成立若干小组,按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测试办法和标准组织面试、试讲,对申请人的教育教学能力进行考察,提出审查意见。

  理论考试是申请人通过补修补学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等教育理论知识,参加由省统一组织的考试;

  实际操作测试是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专家对申请人进行实际教学能力的现场测试;

  教育教学实践考核是申请人在中小学或培训机构进行不少于20周的教育教学实践并通过考核。教育教学实践的方式及内容为申请人自选一所中小学实践基地,两年内累计实践不少于20周,听课不少于50节,讲课不少于20节。

  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通过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表、学历证件材料,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结果、教育教学实践考核、理论考试情况等对申请人进行综合评价。申请认定人员需经全体专家委员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人员同意,视为专家审查委员会评审通过,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依法获得教师资格。

  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工作分组情况见附件。请各位考生带好本人的身份证、笔、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题目清单及讲课教材于7:00至7:15准时进入考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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