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抚顺市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 时间:
- 2019-04-22 15:34:28
- 作者:
- 张老师
- 阅读:
- 来源:
- 辽宁教师资格网
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19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19]1号)、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辽教发[2015]190号)有关规定及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19年抚顺市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对象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或人事关系所在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或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在抚顺市的中国公民,可在抚顺市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指导教师资格。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规定,在我省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需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无犯罪记录,可在居住地、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二、认定条件
(一)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初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普通高校三年级以上学生可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试通过但未取得毕业证书前,尚不具备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可在毕业前最后一学期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将在申请人取得毕业证书后做出认定结论和制发教师资格证书。
(二)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并取得考试合格证明(在规定有效期内)。
(三)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取得相应等级证书,其中,申请语文学科教师资格证需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四)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申请人须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要求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参加体格检查,体检结论为合格。
(五)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三、教师资格认定程序
(一)网上报名:
请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在4月29日--6月23日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申报时应按网站提示选择相应现场审核确认点。本科及以下在读学生(毕业学校所在地为本市)须为在校最后一个学期,即为2019年毕业生。
(二)体格检查
申请人按规定流程和体检标准,携带贴好1寸照片的体检表及体检费用,于4月29日--6月23日到顺城区人民医院(地点:顺城区长春街南路榆林桥北500米,电话:58265116,每天上午08:00--11:00,周六、周日、节假日除外,体检当日空腹前来体检,体检前三日禁饮酒,注意休息,女性错开生理期)进行体格检查。
(三)现场确认
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后,6月24日--6月28日,上午09:00-11:00;下午13:30-16:00,地点:抚顺市公共行政服务审批大厅2楼教育局综合窗口(抚顺市顺城区临江东路21号)携带以下材料进行现场审核确认:
1.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
2.学历证书原件,国(境)外学历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学历信息经过学信网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3.《辽宁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原件(当次有效,见附件1)。
4.《个人承诺书》(申请人在网上申报界面下载打印、本人签名拍照后,在填写申报信息时按程序要求上传)。
5.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在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ntce.neea.edu.cn)上自行打印,认定系统能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交)。
6.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相片1张(正规证件相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7.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8.《教育教学实践评价手册》(申请小学、初中、高中教师资格考生需要提供;填报说明:综合评价表1和综合评价表2根据填报人选择的是实习学校还是培训机构选择一个填写即可,听课记录和教案设计各4份,听课记录汇总表填写20节,论文单独打印或手写均可,其余未说明手册内容均需按照手册要求填写)
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类别的申请人,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
认定系统无法验证申请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的,需现场审查验证取得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四)认定和领取证书
完成现场审核工作后,依据审核情况做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发教师资格证书。证书的领取时间为2019年7月8日--7月12日,地点为现场确认地点(抚顺市公共行政服务审批大厅二楼教育局综合窗口)。
四、其他事项
(一)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二)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联系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024--57500940
2019年4月17日
抚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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