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下半年辽宁本溪地区教师资格认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
- 时间:
- 2022-10-25 15:22:56
- 作者:
- 徐老师
- 阅读:
- 来源:
- 辽宁教师资格网
为保障广大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以下简称认定申请人)和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本溪地区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环节安全平稳顺利实施,根据当前国家、辽宁省和本溪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最新要求,结合认定工作实际,现将2022年下半年本溪地区教师资格认定疫情防控要求和措施告知如下,请认定申请人务必充分知晓并遵照执行。
一、参与现场确认的认定申请人应及时关注辽宁省及我市的疫情防控要求,现场认定前应密切关注本溪市教育局官网及本溪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众号等有关通知通告,严格执行本溪疫情防控要求,积极配合认定机构做好现场防疫工作。
二、认定申请人于认定前7天起至认定前1天,每日进行体温测量并如实做好相关记录。驻留在本溪市外的认定申请人提倡不迟于认定前7天返回本溪市内,认定申请人应从认定前7天至认定前1天,减少不必要的聚集和跨区域流动,不到人群流动性较大场所、不前往高中低风险区、发生本土疫情县(市、区、旗)和疫情外溢风险较大地区等。
三、认定前7天内有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来(返)溪认定申请人,须进行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认定前7天内有中、低风险地区及发生本土疫情县(市、区、旗)和疫情外溢风险较大地区旅居史的来(返)溪认定申请人,须进行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不具备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条件的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除上述地区以外其他市域外来(返)溪认定申请人须实施“3天3检”(即提供本溪市3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每次间隔24小时)及7天健康监测管理措施。
四、来(返)溪认定申请人要提供行程卡、健康码、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及报备凭证,入溪后不聚餐、不聚会、不前往人员密集场所,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入公共场所要积极配合做好防疫“四件套”( 主动扫“场所码”、测温、戴口罩、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做好7天健康监测,出现发热、干咳等症状,及时主动向社区报告,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应及时就医并主动告知医生自己的旅行史。
五、所有认定申请人需提供本溪地区有资质的核酸检测机构出具的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以核酸检测报告时间为准),且行程卡、健康码绿码,方可正常参加现场认定。
六、认定当天,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认定:
(一)仍在隔离治疗期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
(二)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或次级密接者以及尚未完成隔离医学观察等健康管理的认定申请人;
(三)隔离期未满、因属地疫情防控要求被管控的认定申请人(依据本溪市或出发地城市疫情防控要求,应当或正在实施集中隔离、居家隔离人员;封控区、管控区人员以及其他不得参加聚集性活动的人员);
(四)不能按要求提供相应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认定申请人;
(五)进入确认点前,因体温异常、干咳、乏力等症状,经防疫人员综合研判不具备认定条件的认定申请人;
(六)“辽事通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异常,经防疫人员综合研判不具备认定条件的认定申请人。
若认定申请人存在不得参加认定的情形,则不得进入认定现场,否则将按违反疫情防控要求处理,一切后果由认定申请人自行承担。
七、认定申请人到达认定地点,在入口防疫检测点有序排队,规范佩戴医用外科口罩,保持1米以上间隔距离,并提前准备好(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2)“辽事通健康码”(绿码);(3)“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无异常);(4)本人核酸检测阴性证明,配合工作人员做好入场扫码和测温。经现场核验,“辽事通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核酸检测报告均符合要求,体温正常(<37.3℃)且无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者,方可进入确认地点。入场时体温复测仍异常(≥37.3℃)、有干咳等呼吸道症状、“辽事通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异常的,除按规定要求提供相应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外,还应提供三级甲等医院出具的医学诊断证明或经防疫人员综合研判具备条件的方可参加认定。
八、请认定申请人做好自我防护
(一)认定申请人在认定期间,务必做好个人防护,避免前往人员密集地区,避免与无关人员接触。在公共场所应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注意保持安全社交距离,做好手部卫生。建议认定申请人在无禁忌症的情况下“应接尽接”,提前完成全程新冠疫苗接种。
(二)认定当天,认定申请人应自备符合防疫要求的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认定期间,除身份确认需摘除口罩以外,应全程规范佩戴。
(三)认定申请人应了解确认地点入口位置和前往路线,提前做好认定当天的出行安排。根据疫情防控管理相关要求,社会车辆禁止进入确认地点。认定当天,认定申请人应选择合适的出行方式,尽可能做到居住地与确认地点之间“两点一线”。提倡认定申请人自行认定,陪行人员不得进入认定点和在周围聚集。
(四)认定结束后,认定申请人应按工作人员指示有序离场,不得拥挤,不准交谈,要保持安全距离。
九、认定申请人应认真阅读《2022年下半年本溪地区教师资格认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如认定申请人参加现场确认,将视为已知晓上述内容,对核酸检测报告要求、“通信大数据行程卡”、“辽事通健康码”、新冠疫苗接种证明、执行疫情防控隔离措施情况等的真实性负责,自愿承担因不实行为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
十、认定申请人凡有虚假或不实承诺、隐瞒病史、隐瞒或谎报旅居史和接触史、自行服药隐瞒症状、瞒报漏报健康情况、逃避防疫措施、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行为,一经发现,取消认定资格,终止认定;如有违法情况,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十一、本次认定疫情防控要求将根据国家和我省以及本溪市疫情防控的总体部署和最新要求进行动态调整,请广大认定申请人密切关注本溪市教育局官方网站相关通知通告,保持注册用的手机号码畅通。如有调整,以发布的最新通知为准。
本溪市教育局
2022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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