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市2018年上半年教师资格国考面试合格人员现场确认工作通知
- 时间:
- 2018-12-24 16:27:31
- 作者:
- 刘老师
- 阅读:
- 来源:
- 辽宁教师资格网
一、报名时间和方式
6月13日—17日(双休日不休息,开网时间按教育部规定执行)
申请人在规定时间进行网上报名,网址为“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入口”选择“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确认点”选择锦州市教育局“取得国考合格证明人员”。进入所选报名入口后,先点击“注册”按钮,之后,按系统提示按步骤操作完成报名。
二、体检
考生在“锦州教育网”下载《辽宁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请下载《辽宁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于现场确认前自行到我市具备三级甲等以上资质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结果有效期为1年)。
三、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
6月20日—22日(上午8:30—11:20,下午13:30—16:50)
2.现场确认地点
锦州市教师进修学院(地址:锦州市凌河区龙江北里115号,杭州街与洛阳路交叉口南行100米路西侧)
四、《教师资格证书》查询和领取
7月20日开始,申请人登陆“锦州教育网”—‘教育局通告栏’查询教师资格认定结果。届时,将公布证书的发放方式、时间和地点等信息。
五、有关要求及注意事项
1.考生必须按通知要求的时间、地点,携带相关材料参加现场确认,若本人因故不能现场确认的,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办理(委托书见 附件1)。逾期或未经现场确认资格审查的视为放弃。参加现场确认提交的材料见 附件2。
2.申请人所填报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如与现场确认材料内容不符,认定机构将不予受理。
3.同一申请人不能在一年内申请两种以上(含两种)教师资格。
4.申请人向认定机构提交的材料复印件,统一规格为A4纸大小。
5.《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必须为双面打印,左上角装订(网上提交信息后此表自动生成)。《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中“单位意见栏”必须加盖单位印章,如属于未就业人员,“单位意见栏”加盖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派出所印章(网上提交信息后,此表自动生成,相关内容要全部填写)。《体检表》(见附件3、附件4)需双面打印。
6.所涉及现场确认的时间、地点和有关材料要求,均以本网站通知为准,其他未见不明事宜请联系我处。咨询电话:0416-2125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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