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市教育局关于发放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工作的通知
- 时间:
- 2018-12-24 20:20:27
- 作者:
- 刘老师
- 阅读:
- 来源:
- 辽宁教师资格网
一、发放时间:
证书集中发放时间为2018年7月23日-27日,共5天(工作时间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6:30)。
二、发放地点:
锦州市教师进修学院(锦州市凌河区龙江北里115号,杭州街与洛阳路交叉口南行100米路西侧)
三、发放范围:
经我市2018年上半年认定合格的人员,证书发放名单见“附件1”。
四、发放工作有关要求
1.考生本人领取。本人领取《教师资格证书》时,出示《身份证》原件和受理凭证原件;应届毕业生(指2018年上半年毕业人员)除提供《身份证》和受理凭证之外,还需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2.委托他人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原则上应由考生本人领取,考生如遇特殊情况需由他人代领的,必须出具《委托书》(见“附件2”)、委托人(考生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受委托人(证书代领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如委托人(考生本人)是应届毕业生的,需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领取证书时,需本人或受委托人当场签字方可领取。如发现证书上的信息有误或照片与本人不符时,请及时向工作人员提出。
/uploadfile/2024/0328/20240328114418107.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