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市教育局关于2019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面试、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
- 时间:
- 2019-06-22 09:43:36
- 作者:
- 张老师
- 阅读:
- 来源:
- 辽宁教师资格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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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辽宁教育学院《关于2019年全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辽教院发[2019]5号,以下简称《通知》)见附件1和《辽宁省2019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公告》的要求见附件2,结合我市实际工作情况,现将2019年上半年教师资格面试、认定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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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19年上半年面试工作
中等职业学校(含实习指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面试由辽宁教育学院组织实施(具体安排见附件2);高级中学、初级中学和小学教师资格的面试由锦州市教育发展中心组织实施,请考生按本通知要求参加面试。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
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面试人员,请于2019年4月16日8:00—4月19日16:00,登录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报名系统进行报名。
2.受理范围
申请高级中学、初级中学和小学教师资格的考生,笔试成绩合格且在有效期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
(1)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在锦州(含各县区,下同)的;
(2)人事关系在锦州的;
(3)现就读于驻锦全日制普通高校三年级以上学生(含三年级),笔试在我市考区完成的,可持学生证或在籍学习证明材料参加我市组织的面试;现就读于外省市本科院校的锦州籍学生,我市不予受理。
3.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3)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
(4)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曾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4.相关要求
(1)考生须本人报名,并对本人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报考信息准确性负责。禁止培训机构或学校团体替代考生报名,如有违反而造成信息有误,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2)所报类别笔试各科目均合格且成绩在有效期内的考生方具备面试报名资格。网上报名系统有判别考生笔试成绩是否具备报名资格的功能,笔试成绩尚不具备资格的考生将无法进行网上报名操作。
(3)2018年下半年之前笔试合格的考生,在面试报名前需要重新进行注册和填报个人信息(重新注册操作不影响考生的面试报名资格);参加2019年上半年笔试合格的考生不用重新注册。
(4)考生网上报名完成后,报名网页显示为“待审核”状态,经过面试资质审查后,报名网页显示为“待支付”状态,网上缴费成功后网页显示“支付成功”,至此,面试报名全部完成。
(5)如忘记密码,可通过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报名系统提示操作,报名系统将把新的密码通过短信发送到考生笔试报名时所填报的手机上;若有考生变更手机号码,可通过教育部考试中心教师资格考试客服电话核实身份后,进行人工重置操作获取新的登录密码。(客服电话010-82345677)
(二)面试资质审查
1.时间:2019年4月18日-4月22日(上午9:00-11:20,下午13:30-16:30,双休日不休息)。
2.地点:在锦州市行政审批局(锦州市太和区市府路2号)。
3.提交材料:需要提交的材料见附件3。无特殊情况应由考生本人到场提交材料,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到场的可委托他人代办,但要履行委托手续,《委托书》见附件4。
(三)缴费与打印准考证
1.面试缴费:审核通过后,考生须在网上交纳考试费,缴费日期截止到4月24日24时,未按规定时间缴费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报考,考试费一旦缴纳入库无法退还。
2.打印准考证:2019年5月13日开始,考生自行登录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报名系统下载打印面试准考证。
(四)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2019年5月18日-5月20日共3天,地点在锦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西区(凌河区文昌里52号),详细信息见本人《准考证》,面试需携带的材料见附件5。
2.面试内容、形式、科目及程序:有关本次面试的内容、形式、科目和程序等相关内容要求,以省面试公告内容为准,见附件2。
(五)成绩查询与复核
1.成绩查询:2019年6月18日,考生可登录报名网站查询面试成绩。
2.成绩复核:考生如对本人面试成绩有异议,可在面试成绩公布后5个工作日内,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到锦州市教育发展中心组织编制人事科提出复核申请。
3.打印合格证明: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登录报名网站,进入“合格证查询”栏目打印PDF格式“网页版”的考试合格证明(黑白、彩打都可以)。
二、2019年上半年认定工作
(一)认定范围和权限
按照省《通知》要求,初级中学、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由申请人居住地、户籍或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含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申请人居住地、户籍或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教师资格证书》打印、发放工作由各认定机构负责。
(二)申请认定的条件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或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在锦州市(含县、区)的中国公民,可以按所属关系申请各类别教师资格。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规定,在我市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需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无犯罪记录,可在居住地、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其他认定条件按省《通知》“二、认定条件”要求执行。
(三)申请认定人员类别划分
为方便申请人参加资格认定,将申请人员划分为“A、B、C”三个类别:
A类:2019年6月28日前取得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成绩在有效期内申请认定的人员。
B类: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师范专业毕业未曾取得过教师资格的人员(简称“往届师范生”,下同)。
C类:包括渤海大学2015级统招全日制师范生、锦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4级统招全日制五年制师范生。
(四)认定工作具体安排
1.网报时间:4月29日-6月28日
2.报名方式:考生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 ,选择对应的报名入口,按提示流程完成网上报名。驻锦高校在读研究生申请教师资格需以本科学历信息申报,报名前请认真阅读《申请人用户手册》(见附件6)。
3.现场确认
A类、B类人员:申请中等职业学校、高级中学、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现场确认时间、地点和需携带的材料将于6月10日前在锦州市教育局官网公布,请考生关注。
C类人员:现场确认时间、地点和携带的材料等有关要求由所在学校安排,请考生与学校相关部门联系。
4.体检: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考生下载使用《辽宁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见附件7),申请其他类别教师资格的考生下载使用《辽宁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见附件8)。体检表需双面打印,考生自行选择我市(含县区)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并将体检结果(含化验单)上交相应的认定机构。
5.查询成绩和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7月20日之后,申请人登陆锦州市教育局官网查询教师资格认定结果,在规定时间、地点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三、有关面试和认定工作要求
1. 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2. 按规定,同一申请人不能在一年内申请两种以上(含两种)教师资格。
3. 申请人要按通知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参加现场审核等环节,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和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又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4.考生应遵守教育部《面试考生守则》,如有违纪违规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进行认定和处理。考生如需了解《考试标准》和《考试大纲》(面试部分)等信息,请登录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查询。
5.报考高中、初中和小学新增学科面试的考生需自备教材,面试前我机构将公布考试教材范围,面试程序同其他学科人员基本一致;报考高中、初中和小学非新增学科面试的考生无需自备教材。
业务咨询电话:0416-3688016
甘肃省教育厅
2019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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