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应届毕业生在营口市认定教师资格的公告
- 时间:
- 2018-12-24 20:27:06
- 作者:
- 刘老师
- 阅读:
- 来源:
- 辽宁教师资格网
一、网报时间
2018年4月12日——4月20日。网报流程详见附件1。
二、现场确认时间
2018年4月13日——4月23日(周六、周日除外)
三、现场确认需携带材料
1、网报成功后,在网上自行打印《教师资格申请表》一式两份。(粘贴近期小二寸免冠半身正面照片,正反面打印,左侧装订。)
2、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户籍在营口地区的申请人需提供)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就读学校出具的学业成绩单。
5、普通话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自行到“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查询打印)。
7、就读学校出具的思想品德鉴定表。
8、体检表。应届毕业生已经在校进行毕业体检的,可持加盖学校公章的体检表复印件;没有参加学校毕业体检的须到县级以上二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检,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及对师范院校考生身体方面的特殊要求进行体检。体检表内的应检项目要真实齐全,并有各科室主检医师的印章和院方的公章。(体检表请自行到《公告》下方下载打印,申请幼儿园教师须使用专用体检表)。
9、教育教学实践评价手册(申请高中、初中、小学教师资格需提供)。实习学校必须是与申请资格相一致的全日制中小学校。教育教学实践评价手册必须填齐填全,不能有空项。请到《公告》下方下载打印,申请人用钢笔或碳素笔填写齐全(论文可以打印)。
10、近期小二寸免冠半身正面照片1张(须与粘贴在《申请表》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一底版)。照片背面填写姓名,用曲别针别在《申请表》上。
11、纸质档案袋一个,提交的申请材料必须按规定要求一人一档。申请人自行到《公告》下方下载 “营口市教师资格认定档案袋封面”,填写后再打印粘贴在档案袋上,并按(1)到(11)的顺序将材料装袋提交。
四、其他事项
对符合认定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在其取得毕业证书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认定相应教师资格。
五、咨询电话
营口市教育局人事科 0417-2998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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