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下半年辽宁教师资格考试:幼儿教师如何正确评价幼儿
- 时间:
- 2019-10-08 11:03:06
- 作者:
- 万老师
- 阅读:
- 来源:
- 辽宁教师资格网
幼儿教师科学、合理地评价幼儿在园的活动表现,以及幼儿在园的受教育水平等,将对幼儿的健康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这也是考官考查考生是否具备幼儿教师的基本素质的标准之一。这部分的内容一般会结合幼儿保教活动来进行考查,考查教师对幼儿某种行为的处理态度和措施等。今天,将为广大考生详细讲解幼儿教师在正确评价幼儿时的一些注意事项,以便有效帮助考生在面试中应对这一类问题。
一方面,要正面评价。幼儿年龄尚小,认知水平低,未形成对自己的正确认识和评价,往往是通过成人对自己的评价来认识自己。因此,幼儿教师的评价应以积极、正面的为主,以发展的眼光来看幼儿,相信每个幼儿都能在教师的帮助下得到成长,如“你做得不错。”“你今天比昨天有进步。”“加油!”等。千万不能用消极负面的语言来评价幼儿,如“你这个猪脑子”“你没长腿啊”等损伤幼儿人格的语言来评价幼儿。
另一方面,对幼儿的行为进行评价。教师的评价要做到“对事不对人”。“对事”是指教师重在评价幼儿的某一行为是否合乎规范,如“我不喜欢你把垃圾扔得到处都是”,是对幼儿扔垃圾的行为进行否定,使幼儿知道什么样的行为是不好的,进而引导幼儿形成良好的行为习惯。这样的评价可以保护幼儿的自尊心和自信心,激发幼儿参与活动的兴趣,在幼儿园里各方面获得很好的发展。
而“对人”可能是对幼儿的人格进行评价,如“你怎么这么笨,说这么多遍了,还是乱扔玩具”,这样的评价会伤害幼儿的自尊心,打击幼儿参与活动的积极性,使幼儿变得自卑、胆小,无法通过活动获得相应的成长。
考生掌握了以上评价技巧,可以将其用在回答有关保教活动类的考题中,以提高自己的应答水平。例如,班里的小明总是随手乱扔垃圾,你怎么办?在回答这道题目时,考生在与小明沟通时需要对其行为进行客观、理性地评价与分析,可以说“乱扔垃圾的行为是不好的,别人都不喜欢乱扔垃圾的孩子,如果不乱扔垃圾,会受到更多人的喜爱......”通过这样的语言使幼儿意识到自己的问题,从而愿意改变自己的不良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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