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解读
- 时间:
- 2019-05-14 14:44:26
- 作者:
- 邹老师
- 阅读:
- 来源:
- 辽宁教师资格网
2001年教育部颁布的《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总共分为总则,教育内容与要求,组织与实施以及教育评价四部分内容,其中第二部分教育内容与要求,又着眼于语言,科学,艺术,社会和健康五大领域分别从目标,内容与要求及指导要点三个方面来进行说明的。因此,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是每一个想要成为幼儿教师的人都应该熟知和了解的。本文主要针对第四部分教育评价进行解读。
一,教育评价是幼儿园教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了解教育的适宜性、有效性,调整和改进工作,促进每一个幼儿发展,提高教育质量的必要手段。主要是强调教育评价的重要性。
二、管理人员、教师、幼儿及其家长均是幼儿园教育评价工作的参与者。评价过程是各方共同参与、相互支持与合作的过程。这里主要是说明评价主体的多元化,以前评价的主体大多老师,而现在评价主体不再那么单一,管理人员,教师,幼儿及其家长均是幼儿园教育评价工作的参与者。
三、评价的过程,是教师运用专业知识审视教育实践,发现、分析、研究、解决问题的过程,也是其自我成长的重要途径。在教学评价的过程中,教师不但可以改进教学实践,而且可以促进自我成长。
四、幼儿园教育工作评价实行以教师自评为主,园长以及有关管理人员、其他教师和家长等参与评价的制度。幼儿园教育工作评价要形成体系化制度化。
五、评价应自然地伴随着整个教育过程进行。综合采用观察、谈话、作品分析等多种方法。我们的教育评价应该伴随在整个教育过程中,比如就餐,游戏活动,午休等等过程中,而不仅仅是课堂上。
六、幼儿的行为表现和发展变化具有重要的评价意义,教师应视之为重要的评价信息和改进工作的依据。幼儿教师评价幼儿可以从幼儿的行为表现和发展变化等方面进行评价,比如幼儿上课时的常规,玩教具时的精细动作。
八、对幼儿发展状况的评估,要注意:
(一)明确评价的目的是了解幼儿的发展需要,以便提供更加适宜的帮助和指导。首先我们要明确的是评价是为了促进幼儿的发展,以促进幼儿的发展为根本宗旨。
(二)全面了解幼儿的发展状况,防止片面性,尤其要避免只重知识和技能,忽略情感、社会性和实际能力的倾向。在评价幼儿的时候要遵循全面性,促进幼儿综合素质的发展,因此,在评价幼儿时要从知识,技能,情感,社会性和能力等各个方面来进行评价。
(三)在日常活动与教育教学过程中采用自然的方法进行。平时观察所获的具有典型意义的幼儿行为表现和所积累的各种作品等,是评价的重要依据。在评价幼儿时尽量不要去设置一定的情境来进行观察和评价,自然的评价方式更能反应幼儿的真实发展水平。
(四)承认和关注幼儿的个体差异,避免用划一的标准评价不同的幼儿,在幼儿面前慎用横向的比较。幼儿的身心发展水平具有个体差异性,因此,在评价幼儿时不要武断地用统一的标准来评价幼儿,而要因材施教,有针对性地评价。
(五)以发展的眼光看待幼儿,既要了解现有水平,更要关注其发展的速度、特点和倾向等。这个也是我们常常说的发展性评价,不要只着眼于幼儿现阶段的水平,现阶段做的不好,就直接认定为他就是做不好。我们要以发展的眼光来看待幼儿,可能他现在做不好,但过一段时间,或者经过学习之后他有可能是能做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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