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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教师资格考试小学综合素质:教师法

时间:
2019-10-11 17:12:08
作者:
万老师
阅读:
来源:
辽宁教师资格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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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选择题中有教师法的一席之地,未来出题仍会涉及《教师法》,同样根据题干内容判断是否合法。

  知识点解读:

  第七条 【教师权利】☆☆☆

  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1)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2)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3)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4)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5)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6)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第八条 【教师义务】☆☆☆

  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2)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3)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4)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5)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6)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第十四条 【资格限制】

  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

  第二十二条 【考核内容】

  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对教师的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成绩进行考核。

  教育行政部门对教师的考核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第三十七条 【教师不当行为的处理】

  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二)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教师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九条 【教师申诉】

  教师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或者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作出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的三十日内,作出处理。

  教师认为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侵犯其根据本法规定享有的权利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作出处理。

  链接真题:

  (2019上半年真题)7.教师王某因醉驾发生交通事故,被判有期徒刑 1 年。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王某丧失教师资格,刑满释放后可继续执教

  B.王某丧失教师资格,刑满释放后,可从事其他职业

  C.王某保留教师资格,刑满释放后,需要重新注册认证

  D.王某保留教师资格,刑满释放后,不能留在原学校任教

  参考答案:B

  解析:考查《教师法》,第十四条规定: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题中教师王某已经被判有期徒刑,故丧失教师资格,选B。

  (2018上半年真题)5.教师张某上班迟到了,学校按照制度规定扣除了张某当月的部分绩效工资。张某对学校的处分不服,他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

  A.申请仲裁

  B.提出申诉

  C.检举控告

  D.申请复议

  参考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教师法》第三十九条,教师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或者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作出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的三十日内,作出处理。题中老师对学校的规定不服,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选B。(此题可从不同角度出题,发散思维分析题目)

  ※复习小贴士:此条法律①注意教师维护权益的方式为提出申诉;②要注意主体,是教师对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还是教师对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针对不同的主体,提交申诉的机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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