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访问辽宁教师资格网! 本站为辽宁教师资格考试民间交流网站,教师资格证官网信息以辽宁省教育考试院www.lnzsks.com或当地教育局所示为准。
微信公众号

微信公众号

招聘交流群

考生交流群

微信小程序

免费领课/找工作

在线咨询
公众号
交流群
考生交流
合作联系
在线做题
短信提醒
教师资格考试动态提醒
获取验证码

特别提醒:

1.提醒为短信模式,请填写本人正确的手机号码

2.确认预约后,会有专门的客服确认您预约的项 目,请保持通讯畅通

3.如有任何问题,请致电客服热线:
0791-87688862 或点击网站首页的在线咨询

辽宁教师资格小学综合素质常考考点:义务教育法

时间:
2021-11-11 13:59:28
作者:
陈老师
阅读:
来源:
辽宁教师资格网
【导读】辽宁教师资格小学综合素质常考考点:义务教育法 。很多考生都不是很清楚小学教师的考试知识点有哪些,接下来辽宁教师资格网为大家整理了以下资料,大家一起看看吧。
  义务教育法知识点解读:

  常考法律法规一览:

  第二条 【制度概说】

  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

  第六条 【保障措施】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改善薄弱学校的办学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农村地区、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和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国家组织和鼓励经济发达地区支援经济欠发达地区实施义务教育。

  第二十二条 【均衡发展】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促进学校均衡发展,缩小学校之间办学条件的差距,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公办学校的性质。

  第二十六条 【校长负责制】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任职条件。校长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聘任。

  第二十七条 【批评教育】

  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学校应当予以批评教育,不得开除。

  第五十六条 【非法获利的法律责任】

  学校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退还所收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学校以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通报批评;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教科书审查人员参与或者变相参与教科书编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教育行政部门根据职责权限责令限期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以上就是辽宁教师资格小学综合素质考点:写作能力的全部内容,考生如果想获得更多关于辽宁教师资格证相关资讯,如教师资格常见问题、小学教师考试资讯、成绩查询、面试时间以及相关知识,敬请关注我们辽宁教师资格证网。

/uploadfile/2024/0328/20240328114418107.png

教师资格备考指导 立即定制专属备考方案

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