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隐私权看学生维权途径
- 时间:
- 2018-12-24 11:31:50
- 作者:
- 娄老师
- 阅读:
- 来源:
- 辽宁教师资格网
由于我国特色的文化传统,大家尤其是老一辈人习惯了群体聚居,以及聚居生活所带来的很多习惯,比如很大程度地分享信息,这其中就包括了许多按法制观念甚至按常识都可以认为是个人隐私的部分。很多局外人会认为国人没有隐私意识,这实在是难以言明的部分,好在新一代成长起来后这个状况有所好转,可能跟家庭的独生子女有关,他们的独立意识更强,自我隐私保护意识也觉醒了。但是如何通过法律渠道切实保护自己的隐私权,仍然是需要重视的知识。
依据法律规定,学生的维权渠道首选是申诉,这个申诉一般是应对校方不合理的处分的,如果学校的举动侵犯了其隐私权及其他合法权利,学生可以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也就是本地的教育局提出申诉,这个申诉也是默认为书面形式。如果申诉的结果不能满意,下一步可以选择通过仲裁以及诉讼渠道解决问题,当然也可以选择民间调解,但是后面这个环节都是更多存在于理论上,生活方面很少会有因为单纯的隐私问题付诸纯粹的法律途径的,这是很好理解的,所以司法方面对关于隐私问题方面的案件也是按不公开原则来处理的,虽然如此人们出于自己的一贯习惯也很少会走出这一步,这里只是把可能利用到的途径作以展示。
教育的一大功能即是可以用为普及法律和民主常识的途径,作为教育活动中的主导者教师更应该摆正自己的位置,大力提升自己的法律权利意识,维护自己的权利也维护学生的权利,只有作为引导者的教师群体的觉醒,才会更好地去唤醒学生的法制意识,一批又一批学生的法制素养的提升,才能使我国的未来法治之路显露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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