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教师资格证中学教师资格考试难点-感受性和感觉阈限
- 时间:
- 2019-04-16 13:40:15
- 作者:
- 娄老师
- 阅读:
- 来源:
- 辽宁教师资格网
任何一个感觉的产生,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个是主体有感觉能力,另一是存在客观刺激。主体的能力是感受性,客观刺激是感觉阈限。
1.感受性:是感觉器官对适宜的刺激的感觉能力。(主观)
绝对感受性:感觉出最小刺激的能力。比如:人喝糖水的时候,在一杯水中加入一块糖,没有感觉到甜味,继续加糖,加到4块糖时,刚刚感觉有甜味,此时刚刚能感觉出有甜味的能力叫绝对感受性。
差别感受性:感觉出同类刺激物之间最小差异量的能力。比如,感觉放4块糖的水不够甜,继续加糖,直到加到6块的糖的时候,才刚刚感觉水的甜度有变化,此时感觉放4块糖和放6块糖的水的甜度不一样的能力叫差别感受性。
2.感觉阈限:是指能够引起人的感觉的刺激范围。(客观)
绝对感觉阈限:刚刚能引起感觉的最小刺激量,也就是引起绝对感受性的刺激量。如刚才例子中的4块糖。
差别感觉阈限:是指刚刚能引起差别感觉的刺激的最小变化量,也就是引起差别感受性的最小差异量。如刚才例子中4块与6块的差异量。
以上知识需要考生理解意思,因为考试中会出现例子题目,下面来练习一道题:
10个人集体大合唱,增加3、4个人,感觉声音没有变化;增加5个人,刚刚感觉有变化。感觉10个人和15个人声音不同的能力是差别感受性;引起差别感觉的变化量是差别感觉阈限。
3.感受性和感觉阈限成反比关系,比如:A能听到的最小声音是20HZ,B能听到的最小声音是30HZ。两个人相比,A的感觉比较灵敏,但感觉阈限的数值较小,所以两者之间是反比关系,即感觉阈限越大,感受能力越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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