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语言文字应用中心测试站关于2018年10月份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安排的通知
- 时间:
- 2018-12-24 11:01:18
- 作者:
- 邹老师
- 阅读:
- 来源:
- 辽宁教师资格网
一、测试对象及范围
(一) 测试对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6号《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的文件要求,应接受测试的人员为:
1.教师和申请教师资格的人员;
2.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播音员、节目主持人;
3.影视话剧演员;
4.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5.师范类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影视话剧表演专业以及其他与口语表达密切相关专业的学生;
6.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应该接受测试的人员。
(二)省语言文字应用中心测试站测试范围:
省(部委)属学校三、四年级本科生和研究生;高职、专科学校二、三年级学生;省(部委)属学校在职教师;省(部委)属单位公务人员以及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NTCE)的相关人员。
二、报名方式及时间
报名方式:网络报名,共500人。
报名时间:10月17日上午9-11点。具体测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测试。
(一)报名入口:普通话水平测试报名系统。
(二)报名步骤。
1.登陆报名系统认真阅读“报名须知”,了解报名的方法和要求
2.然后再点击最下方的“我要报名”按钮,根据提示选择对应的考试日期,点击“网上报名”按钮;
3.填写完整的个人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确定”按钮,报名结束。
如要查看个人报名是否成功,有无错误,请点击上侧的功能菜单“报名查询”;如要修改个人信息,请点击右侧的功能菜单“修改”按钮。
电子版照片尺寸:390*567,格式为jpg,大小不超过1M;电子版照片应为个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背景颜色无要求。
注:报名信息必须填写完整、准确,过后不能修改。本次报名没有现场确认信息环节,考生信息审核通过后按照规定时间自行打印准考证参加测试。
三、打印准考证
请考生于10月18日9点后登陆在线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并按准考证上的时间准时参加测试。晚于准考证上的时间报到的考生按弃考处理。
(一)联系电话:024-26901970 024-26901975
(二)测试时间:详见准考证
(三)考试地点:沈阳市皇姑区泰山路19号大学生就业局后楼404室(北陵正门西200米细河街商业厅斜对面)。
(四)领取证书时间、地点和要求:
1.时间:11月13日 上午9-11点
2.地点:黄河大街和崇山路交汇处东北角,蓝白相间楼体,501办公室。
3.要求:请考生携带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领取证书,代领的需提供应试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准考证。我站不负责无限期保存证书,不按规定时间领取的出现证书丢失等问题由考生自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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