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下半年辽宁教师资格证辽阳市认定公告
- 时间:
- 2019-09-16 14:00:50
- 作者:
- 邹老师
- 阅读:
- 来源:
- 辽宁教师资格网
根据《辽宁教育学院关于2019年全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辽教院发〔2019〕5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将辽阳市2019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认定范围和权限 >>>>>【认定入口】
(一)初级中学、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
(二)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含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或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在辽阳市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各类别教师资格认定。根据《教育部办公厅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规定,在我市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需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无犯罪记录,可在居住地、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二、认定条件
(一)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初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普通高校三年级以上学生可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试通过但未取得毕业证书前,尚不具备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可在毕业前最后一学期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将在申请人取得毕业证书后做出认定结论和制发教师资格证书。
(二)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并取得考试合格证明(在规定有效期内)。
(三)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取得相应等级证书。
(四)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申请人须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要求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参加体格检查,体检结论为合格。
(五)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三、认定工作具体安排
(一)网报时间
2019年9月11日9:00-2019年9月18日12:00。
(二)报名方式
考生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 (http://www.jszg.edu.cn),选择对应的报名入口,按提示流程完成网上报名。报名前请务必认真阅读《申请人用户手册》(见附件1),按要求填报各项信息。
网报时请上传近期本人1寸免冠正面证件照(照片大小小于200k,图片为jpg格式,须与体检表和教师资格证书上粘贴的照片为同一底版)。
(三)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时间:2019年9月19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00,地点:辽阳市教育局小会议室(辽阳市文圣区河东新城路9号),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现场确认时需携带的材料
(一)参加全国统考人员
1.身份证原件
2.户口簿原件(按户籍地填报人员提供)
暂住证(按居住地填报人员提供,如无法立即开具,可提供到派出所办理暂住证的回执单)
3.毕业证原件或通过学信网打印的学历证明(往届毕业生提供)
4.普通话证书原件
5.近期一寸免冠半身正面证件照片1张(正规证件相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二)往届师范类毕业生(以前未获得过教师资格证)
1.身份证原件
2.户口簿原件(按户籍地填报人员提供)
暂住证(按居住地填报人员提供,如无法立即开具,可提供到派出所办理暂住证的回执单)
3.毕业证原件或通过学信网打印的学历证明
4.普通话证书原件
5.近期一寸免冠半身正面证件照片1张(正规证件相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要求:
(一)请按照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现场确认。
(二)当场确认材料不合格的,再次提交材料需按规定时间提交,逾期不提交材料的视为主动放弃认定。
(三)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原则上需本人到场,如本人在外地确实无法亲自到现场进行确认的,可委托他人代办,需提交:
1.委托书(样式见附件)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资格证书领取:
在辽阳市教育局网站查看教师资格证书发放公告,请在规定时间、地点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四、认定工作有关要求
1.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2.按规定,同一申请人不得在一年内申请两种以上(含两种)教师资格。
3.申请人要按通知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参加现场审核等环节,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和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又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业务咨询电话:0419-3667715
附件:
2.委托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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