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下半年关于盘锦市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 时间:
- 2019-10-11 16:28:13
- 作者:
- 万老师
- 阅读:
- 来源:
- 辽宁教师资格网
根据《辽宁教育学院关于2019年全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辽教院发〔2019〕5号),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2019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认定范围和权限
(一)初级中学、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县(区)教育局认定。
(二)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含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盘锦市教育局认定。
二、申请认定的条件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在盘锦市的中国公民,可在盘锦市申请教师资格认定。
三、申请认定人员类别划分
为方便申请人参加资格认定,将申请人员划分为两个类别:
一类人员: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并取得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申请认定的人员。
二类人员: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师范专业毕业未曾取得过教师资格的人员(简称“往届师范生”,不含2016年1月1日后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生)。
四、认定工作具体安排
(一)网报时间
10月21日8:00—11月1日17:00。
(二)报名方式
考生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 (http://www.jszg.edu.cn),选择对应的报名入口,按提示流程完成网上报名。在读研究生申请教师资格须以本科学历信息申报,报名前请务必认真阅读《申请人用户手册》(见附件1),按要求填报各项信息。
一类人员:选择“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
二类人员:选择“非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
网报时,确认地点请按认定范围和权限选择认定机构。
网报时请上传近期本人1寸免冠正面证件照(照片大小需小于200k,图片为jpg格式,须与现场确认上交的照片为同一底版)。
(三)现场确认
网报成功后,申请人本人(不受理委托)需持相关材料到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现场确认。
1.时间:2019年11月5日—— 11月8日 上午9:00—11:30 下午14:00—16:30
2.地点:与网报所选“确认地点”一致。
盘锦市教育局:盘锦市经济技术学校(盘锦市大洼区田家镇)致远楼六楼608室。
盘山县教育局:盘山县教育园综合楼3楼档案室。
双台子区教育局:盘锦市双台子区教育局436室(盘锦市双台子区区政府中珠大厦4楼)。
兴隆台区教育局:盘锦市兴隆台区教育局(辽河油田基础教育管理中心)211室。
大洼区教育局:盘锦市大洼区教育局三楼人事股。
3.现场确认需提供的材料:
(1)身份证原件;
(2)按个人所属类型,选择以下其一:
a.户籍为盘锦市的申请人:户口本原件;
b.居住证申领地为盘锦市的申请人:居住证原件(如居住证正在办理中,可提供由派出所出具的居住证回执单);
(3)毕业证原件或通过学信网打印的学历证明;
(4)《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ntce.neea.edu.cn网上自行打印),认定系统能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交;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2003年6月15日前取得的教师资格证书已过期);
(6)近期一寸免冠彩色证件照片1张(正规证件照片,应与网报时上传照片同版,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照片背面用圆珠笔写明姓名、类别、身份证号后四位,如张三,初中英语,****)。
(7)体检表(A4纸正反面自行打印,贴好上述同版照片):认定机构统一安排体检,具体事宜,待现场确认时另行通知。
申报幼儿园教师资格的请打印附件2;
申报其他教师资格的请打印附件3。
特别提醒: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类别的申请人,除提供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
(四)资格证书领取
认定结束后,请关注“盘锦市教育局”官网及时了解领取证书的时间和地点。
五、认定工作有关要求
1.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2.按规定,同一申请人不能在一年内申请两种以上(含两种)教师资格;同一申请人不能重复申请同种类、同学科的教师资格。
3.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以上要求请详细阅读,其他未见或不明事宜,请拨打认定机构电话:
盘锦市教育局:0427-8256958
盘山县教育局:0427-3552800
双台子区教育局:0427-2360426
兴隆台区教育局:0427-7806974
大洼区教育局:0427-8661345
附件:
1. 申请人用户手册.pdf
盘锦市教育局
2019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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