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下半年营口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
- 时间:
- 2018-12-24 10:46:21
- 作者:
- 张老师
- 阅读:
- 来源:
- 辽宁教师资格网
按照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现将我市2016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范围和条件
市教育局2016年秋季面向社会开展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可申请认定:
1、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人事关系在营口市的公民。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社会公德和教师职业道德。
3、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幼儿园教师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小学教师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初中教师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应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及其以上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应具有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4、取得相应合格证书:
(1)参加省考取得笔试合格并在有效期范围内人员;后续取得成人师范教育学历,在学期间完成了教育学、心理学和教育政策法规知识学习人员。以上人员还需参加实际操作考试。
(2)参加国考笔试、面试合格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并在有效期内人员;参加省考幼儿园面试取得《辽宁省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实践能力测试合格证书》并在有效期内人员。
5、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申请认定语文学科教师资格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标准。
6、非在职教师须到与所申请教师资格种类相关的学校完成不少于20周的教学实践。
7、身体条件: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及对师范院校考生身体方面的特殊要求进行体检并合格。
二、程序
(一)网上报名
时间:2016年9月22日—10月10日。
流程:
1、进入中国教师资格网参加国考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人员点击参加多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其他类人员点击未参加多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入报名系统,根据系统提示填写报名信息。
2、核对所填报考信息,确认无误后提交报考信息。
3、提交成功后,请申请人牢记报名所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这些资料是以后修改报名信息以及现场确认时的重要查询条件。
4、请申请人在网上自行打印“教师资格申请表”(一式两份),并在《承诺书》上签名。
(二)现场确认
1、时间:2016年10月9日—10月14日
(上午8:30—11:00,下午13:00—16:30)
2、地点:营口市教育局人事科(市政府大楼639室)
3、申请人需携带资料
(1)在网上自行打印教师资格申请表一式两份(粘贴近期小二寸免冠半身正面照片)。
(2)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户籍在营口市的申请人需提供)。
(3)合同原件和复印件(人事关系在营口市申请人需提供)
(4)省统一组织的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参加多国统考《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辽宁省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实践能力测试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思想品德鉴定表。本人在网上下载打印,人事关系在营口的申请人由单位鉴定并加盖公章,户籍在营口的申请人由所在乡镇或街道鉴定并加盖公章。
(6)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7)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8)普通话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9)教育教学实践评价手册(非在职人员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提供,到营口教育网上下载、打印、填写。)
(10)体检表。申请教师资格人员身体检查,需须到县级以上二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检,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及对师范院校考生身体方面的特殊要求进行体检。体检表内的应检项目要真实齐多,并有各科室主检医师的印章和院方的公章。(体检表到营口教育网上下载)。
应届毕业生参加学校毕业体检后,一年内可持毕业体检合格证书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11)近期小二寸免冠半身正面照片3张(与贴在申请表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
(12)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提供)。
(13)档案袋一个,提交的申请材料需须按规定要求做到一人一档,申请人到营口教育信息网下载营口市教师资格认定档案袋封面,(在职教师需加盖学校公章)填写后打印,贴在档案袋上,并按顺序将材料装袋提交,以上证书原件审核确认后当场返还本人。
三、关于收费
依据辽宁省物价局、辽宁省财政厅《关于继续执行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辽价发[2016]6号)规定,实际操作考试费中等职业教师每人220元,其他类每人180元,现场确认合格当场收取。
四、咨询电话
市教育局: 0417-2998332
/uploadfile/2024/0328/20240328114418107.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