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朝阳市2016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安排通知
- 时间:
- 2018-12-24 10:47:30
- 作者:
- 张老师
- 阅读:
- 来源:
- 辽宁教师资格网
为贯彻落实《教师资格条例》,多面实施教师资格认定制度,根据《关于2016年多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辽教师﹝2016﹞7号)有关规定及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16年下半年我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和认定条件
1.参加多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并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考试合格证明(在规定有效期内)的人员(以下简称国考人员)。
2.已取得辽宁省中小学教师资格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在规定有效期内),并通过朝阳市2016年教师资格面试,考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以下简称省考人员)。
3.朝阳师专多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符合辽宁省教育厅规定的直接认定条件且未认定相应教师资格人员(以下简称师范类毕业生)。
申请人须符合《教师资格条件》规定的条件和国家、省规定的其他认定条件。
二、网上报名
1.国考人员。报名时间:9月30日-10月10日。报名网址:中国教师资格网。请务需点击“多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
2.省考人员和朝阳师专多日制师范类应、往届毕业生。报名时间:9月30日-10月10日。报名网址:中国教师资格网。请务需点击“未参加多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
三、资格审查
(一)资格审查时间
10月11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
(二)资格审查地点
朝阳市教育(体育)局5楼人事科522房间
(朝阳市双塔区凌河街四段483号,朝阳市养老院对面,市内乘坐5、6路公交车可直达)
(三)资格审查需提交的材料
朝阳师专多日制师范类应、往届毕业生由朝阳师专按程序进行确认,朝阳师专负责将相应材料报市教育局认定。
非朝阳师专多日制师范类毕业生需提交下述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申请人在网上注册后,可打印申请表,需用A4纸正、反面打印)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户口在外地、工作单位在朝阳市的,须提供与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以及缴纳社会保险的原件和复印件)1份
4.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5.《辽宁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1份
《辽宁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1份
申请人需持《辽宁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辽宁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自行到县级以上正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考生自理。体检结束后体检表上须有体检医院签署的体检结论并加盖医院公章,在现场确认时进行提交。
6.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7.《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1份
8.成绩合格证明(①国考人员提交《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网页打印件1份;②省考人员提交《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证》原件、复印件1份。③师范类毕业生提交在校期间需修的教育学、心理学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1份
9.近期小2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与《教师资格申请表》粘贴照片、网上申请上传照片同底版,贴在一张A4纸上,并注明姓名、身份证号、申请资格种类、学科)。
10.承诺书1份
四、资格认定
朝阳市教育局在受理申请后做出认定结论。根据认定结论,在教育部多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上进行认定数据确认和证书编号,向认定合格的申请人发放《教师资格证书》。
五、领取证书时间及地点
时 间:10月20日
地 点:朝阳市教育(体育)局5楼人事科
联系电话:0421-2855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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