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辽宁阜新市教师资格认定通知
- 时间:
- 2018-12-24 11:00:04
- 作者:
- 张老师
- 阅读:
- 来源:
- 辽宁教师资格网
根据辽宁省教师培训交流中心《关于2017年全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辽教师[2017]2号)有关规定及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17年阜新市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中职教师资格认定由阜新市教育局统一负责,其中师范生优先在学校所在地进行教师资格认定。收费标准严格按《关于调整我省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辽价发[2016]6号)文件执行。
二、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
2017年我市教师资格认定人员分为三部分:一是辽蒙师、阜新高专师范类毕业生;二是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以下简称国考);三是参加辽宁省教师资格考试取得笔试合格并在有效期范围内人员、在职人员后续取得成人师范教育学历的毕业生,在学期间完成了教育学、心理学和教育政策法规知识(以下简称省考)。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辽蒙师、阜新高专师范类毕业生
1、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考生请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 进行网上报名,统一使用 “未参加全国统考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网上报名,认定机构统一选择“阜新市教育局”。
2、 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网报时间为:2017年4月13-20日。
3、体检时间:考生请于2017年4月20?26日(双休日除外)到海州区人民医院检查(早8点,空腹)。
(二)国考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
1、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考生请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 进行网上报名,统一使用“参加全国统考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网上报名,认定机构统一选择“阜新市教育局”。
2、网上报名时间:2017年6月20-30日。
3、现场确认时间:2017年7月3日-7日。
4、体检时间:考生请于2017年7月3-7日到海州区人民医院检查(早8点,空腹)。
5、现场确认地点:阜新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综合窗口(阜新市细河区四合路17号马家店大厦对过、电话0418-6618508)
6、现场确认上交材料:
(1)申请人上交与网报上传的照片相一致的一寸照片1张。
(2)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A4纸一份(申请语文学科二级甲等及以上,申请其他学科二级乙等及以上);
(3)《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申请人在网上注册后,由本人打印的申请表(正反面打印)一式两份;
(4)《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A4纸一份;
(5)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6)《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A4纸一份,由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工作单位、所毕业的学校对其思想品德、有无犯罪记录等方面情况进行鉴定并加盖公章;
(7)2017年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证明,在毕业证明上标明发证机关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国考面试没在阜新考区的还需上交:
(8)考生本人身份证及户口簿原件、复印件,以及由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原件或人事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原件、复印件;
(9)考生本人相关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
(三)省考面试和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
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考生请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 进行网上报名,统一使用 “未参加全国统考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网上报名,认定机构统一选择“阜新市教育局”。
1、申请小学、中学、高中、中职教师资格认定人员:
网报时间为:2017年4月13-20日
现场确认时间2017年4月24-27日
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面试):通过现场确认的人员,参加认定机构统一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面试)。测试采用说课和答辩相结合的办法,时间初步定于5月6日,具体要求请登录阜新教育网查询(中职上半年没有面试)。
体检时间:考生请于5月15-19日到海州区人民医院进行检查(早8点,空腹)。
2、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要进行面试与认定两次网报。
①、面试网报时间为:2017年5月 9-11日,参加面试人员登录面试报名系统进行网报,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将在文件中登出,详情请关注辽宁省教师交流培训中心网站和阜新教育网。
②、面试合格人员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网报时间为:2017年 6月20-30日
现场确认时间2017年7月3-7日
体检时间:考生请于7月3-7日到海州区人民医院进行检查(早8点,空腹)
现场确认地点:阜新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综合窗口(阜新市细河区四合路17号马家店大厦对过、电话0418-6618508)
现场确认上交材料如下:
(1)、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A4纸正反面复印在一张纸上);
(2)、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一份(A4纸主页及本人页复印在一张纸上);
(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A4纸一份(学历专业必须与申请教师种类相对应);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A4纸一份(申请语文学科二级甲等及以上,申请其他学科二级乙等及以上);
(5)、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证或在校期间记录有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成绩原件和复印件A4纸一份(非师范院校毕业人员提供);
(6)学员入学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7)、《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申请人在网上注册后,由本人打印的申请表(正反面打印)一式两份;
(8)、《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A4纸一份;
(9)、《辽宁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实践评价手册》(手写);
(10)、20课时教案和50课时听课记录(手写);
(11)、《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A4纸一份,由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工作单位、所毕业的学校对其思想品德、有无犯罪记录等方面情况进行鉴定并加盖公章;
(12)、申请人上交与网报上传的照片相一致的一寸照片1张。
(13)、《实践能力测试合格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提供)。
(14)2017年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证明,在毕业证明上标明发证机关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三、其他问题
有关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关文件及具体要求,可在下列网站公告栏中查找及下载,在报名期间时间上如有变化请随时关注阜新教育网:
辽宁省教师交流培训中心
阜新市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0418-6618508(现场确认时请拨打此电话)
阜新市教育局人事科:0418-6010055(网报时请拨打此电话)
阜新市教育局
2017年4月12日
/uploadfile/2024/0328/20240328114418107.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