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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上半年辽宁锦州市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时间:
2018-12-24 11:12:24
作者:
张老师
阅读:
来源:
辽宁教师资格网

  根据省《关于2017年全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辽教师[2017] 2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2017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和权限

  按照省《通知》要求,我市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中职(含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统一由市教育局负责。其中,中职(含实习指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面试环节(包括国考、省考)由省教师培训交流中心组织实施;高中、初中和小学教师资格的面试环节由市教育局组织实施。各类别《教师资格证书》均由市教育局打印发放。

  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有关事宜按照《通知》(附件1)、《辽宁省2017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国考面试公告》执行(见附件2),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面试于2017年下半年进行,面试时间省教师培训交流中心另行通知。

  二、申请条件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人事关系在我市的公民,同时具备省《通知》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报考条件”。

  三、申请人员类别划分

  为便于申请人员报考、面试(能力测试)等项工作,将申请人员划分为三个类别:

  一类人员:已通过国家统一考试笔试合格且成绩在有效期内需参加面试的人员。

  注:有关一类人员的面试工作安排,见本文第五部分“关于我市2017年上半年国考面试工作安排”。

  二类人员:参加省统一考试笔试合格且成绩在有效期内的人员(参加能力测试)、提供成教学历成绩人员(参加能力测试)、往届师范生(不参加能力测试);

  三类人员:本地高等院校应届师范专业毕业生(渤海大学和锦州师专),二类、三类人员按规定时间和报名入口进行报名。

  四、认定工作的具体安排

  (一)报名时间和方式

  二类人员:5月9日—12日

  三类人员:4月21日--4月27日

  申请人在规定时间段内登录网站进行网上报名,网址为“中国教师资格网”,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报名。申请人进入所选报名入口后先点击“注册”按钮,按系统流程提示操作。报名方法和流程可参照附件3。

  (二)现场确认

  1. 现场确认时间

  二类人员:5月24日—26日

  三类人员:现场确认时间由所在学校具体安排,请关注学校网站或与学校有关部门联系(下同)。

  2. 现场确认地点

  二类人员:锦州市教师进修学院(地址:锦州市凌河区龙江北里115号,杭州街与洛阳路交叉口南行100米路西侧)

  3. 有关要求

  网报成功后,按所属类别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由考生本人携带相关材料参加现场确认,如若因事本人不能参加确认的,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办理,逾期或未经现场确认资格审查的视为放弃。二类人员现场确认提交的材料见附件4,三类人员提交的材料内容由所在学校规定。

  (四)缴费

  经现场确认材料审核通过人员,需缴纳能力测试费。申请参加高中、初中和小学教师资格能力测试的,每人缴费180元(现场缴费),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我省教师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辽价发[2016]6号)执行。

  (五)体检

  现场确认合格后,考生与认定机构签订《承诺书》,领取《辽宁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能力测试工作结束后,考生按规定时间网上查询成绩是否合格,成绩合格的人员持《辽宁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自行到我市具备三级甲等以上资质的医院进行体检,在领取《教师资格证书》时一并上交工作人员。

  (六)能力测试

  1. 能力测试时间、地点

  二类人员:将于6月10日前公布在“锦州教育网”--“教育局通告栏”内。

  三类人员:由所在学校具体安排,请关注所在学校网站或与学校有关部门联系(下同)。

  2. 能力测试的内容与形式

  二类人员:按辽宁省教育厅下发的《辽宁省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考试办法(试行)的通知》(辽教发[2008] 73号)和《辽宁省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教育教学实践考核办法(试行)补充通知》(辽教发[2008] 74号)等文件执行,上述文件内容可在 “辽宁省教师培训交流中心”网站上查询。参加能力测试的考生需要携带的材料详见附件5。

  (七)《教师资格证书》的查询和领取

  7月18日开始,申请人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查询教师资格认定情况,自面试(能力测试)之日起1个月内凭有效身份证件、《辽宁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到锦州市教师进修学院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五、关于我市2017年上半年国考面试工作安排

  (一)网上报名

  1. 报名人员范围

  国考笔试成绩合格且成绩在有效期限内的人员(其中,2017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成绩,考生于4月18日后自行登录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可报名参加本次面试。有关幼儿园教师资格、中等职业教师资格考试面试相关要求见附件2

  2. 报名时间

  4月18日—21日

  3. 报名方式

  请报名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依照报名系统指引及相关要求进行信息录入。

  4. 注意事项

  ⑴参加2017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的考生,网报时不用重新注册。参加其他批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的考生,在面试报名前需要重新进行注册和填报个人及报考信息,重新注册操作不影响考生的面试报名资格。考生所报类别笔试各科目均合格,且成绩在有效期内的考生方具备面试报名资格。报名系统有判别考生笔试成绩是否具备报名资格的功能,笔试成绩尚不具备资格的考生将无法进行网上报名操作。

  ⑵报考小学、初级中学、普通高中教师资格考试面试,需在网报时选择本人笔试考区(即考生本人户籍或人事关系所在市;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学生为所就读学校所在市)。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面试,需在网报时选择大连职业技术学院或锦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其中一个考区。

  ⑶面试科目。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面试不分科目。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科目分为:小学语文、小学英语、小学社会、小学数学、小学科学、小学音乐、小学体育、小学美术,选择相应的报考科目。初级中学、普通高中教师资格考试面试科目,应与笔试科目三《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相一致。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面试于2017年下半年进行,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⑷考生须本人通过登录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并对本人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报考信息准确性负责。禁止培训机构和学校团体代替考生报名,如有违反而造成填报信息有误,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⑸如忘记密码,可通过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报名系统提示操作,报名系统将把新的密码通过短信发送到考生笔试报名时所填报的手机上;若有考生变更手机号码,可通过教育部考试中心教师资格考试客服电话核实身份后,进行人工重置操作获取新的登录密码。(客服电话010-82345677)

  (二)现场确认

  网报成功后,请考生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携带相关材料参加现场确认。逾期未办理资格审查和现场确认手续的,视为放弃报考。现场确认携带的材料见附件2。

  1. 现场确认时间

  4月19日—24日(每日上午8:00-11:30,下午1:30-17:00)

  2. 确认地点

  锦州市教师进修学院(锦州市凌河区龙江北里115号)。

  3. 缴费

  现场确认审核通过人员需缴纳考试费,网上缴费截止日期4月25日,未按时缴费者视为放弃考试。

  缴费标准:按照《关于调整我省教育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辽价发[2016]6号)执行,每人180元。

  缴费方式:继续登录报名系统在网上完成缴费。

  (三)面试工作

  参加国考面试的考生,需要携带的材料和物品详见附件6。

  1. 面试时间、地点

  时间定于5月20日--21日,面试地点设在锦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面试点地址:锦州市凌河区松坡里189号),有关面试其他内容见准考证。

  2. 面试内容

  主要考核申请人的职业认知、心理素质、仪表仪态、言语表达、思维品质等教师基本素养和教学设计、教学实施、教学评价等教学基本技能。如需了解《考试标准》和《考试大纲》(面试部分)等相关面试信息,可登录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

  3. 面试形式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情境模拟等方式,通过抽题、备课(活动设计)、回答规定问题、试讲(演示)、答辩(陈述)、评分等环节进行。

  4. 面试程序

  ⑴候考。考生持面试准考证、身份证,按时到达考点,进入候考室候考。

  ⑵抽题。按考点安排,登录面试测评软件系统,计算机从题库中随机抽取试题,(幼儿园类别考生从抽取的2道试题中任选1道,其余类别只抽取1道试题),经考生确认后,系统打印试题清单。

  ⑶备课。考生持备课纸、试题清单进入备课室,撰写教案(或活动演示方案),备课20分钟。

  ⑷回答规定问题。考生由工作人员引导进入指定面试室。考官从题库中随机抽取2个规定问题,考生回答,时间5分钟。

  ⑸试讲/演示。考生按照准备的教案(或活动演示方案)进行试讲(或演示),时间10分钟。

  ⑹答辩。考官围绕考生试讲(或演示)内容和测试项目进行提问,考生答辩,时间5分钟。

  (四)面试成绩查询、发放合格证明

  1. 面试成绩查询

  本次面试成绩查询时间为2017年6月20日,考生自行登录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本次面试成绩。如对本人的面试成绩有异议,可在面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考区提出复核申请。

  2. 合格证明发放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和面试均合格的考生,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颁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该合格证明是申请教师资格认定时的必要条件。面试成绩公布后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可自行登录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站“合格证查询”栏目,查询、下载、打印PDF格式“网页版”的考试合格证明(黑白、彩打都可以),提供给认定部门使用,考试合格证有效期3年,具体有效期日期以考试合格证明上标示的日期为准。

  (五)网上注册、体检和《教师资格证书》发放

  1. 网上注册

  符合条件人员,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选择“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报名,注册时间从6月20日--23日,报名流程见附件3。

  2. 现场确认

  6月21日-23日,考生携带有关材料参加现场确认(材料内容见附件4),地点在锦州市教师进修学院(锦州市凌河区龙江北里115号,洛阳路与杭州街交叉口南行100米路西侧)。

  3. 体检、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笔试面试均合格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持《辽宁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现场确认材料审核合格后发放)到市内三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7月18日开始,申请人登陆“锦州教育网”通告栏查询教师资格认定情况,在通过名单公布之日起1个月内凭有效身份证件、《辽宁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到锦州市教师进修学院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具体时间及相关要求届时请见网上公告。

  六、总体的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1. 申请人在网上填报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如与现场确认材料内容不符,认定机构将不予受理。

  2. 同一申请人不能在一年内申请两种以上(含两种)教师资格。

  3. 申请人向认定机构提交的材料复印件,统一规格为A4纸大小,《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必须为双面打印,左上角装订(网上提交信息后此表自动生成)。《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中“单位意见栏”必须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印章,如属于未就业人员,“单位意见栏”加盖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派出所印章(网上提交信息后,此表自动生成,相关内容要全部填写)。

  4. 非在职教师申请各类教师资格,需独立完成《教育教学实践评价手册》,请自行下载。见附件7。

  5. 所有涉及考试的时间均以本网站通知为准,其他未见不明事宜,请联系市教育局人事处,咨询电话:0416-2125305

  锦州市教育局

  2017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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