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辽宁秋季铁岭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
- 时间:
- 2018-12-24 11:24:41
- 作者:
- 张老师
- 阅读:
- 来源:
- 辽宁教师资格网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辽宁省教师交流培训中心《关于2017年全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辽教师[2017]2号)文件精神和省厅关于2017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安排,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17年秋季全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关于网上报名时间
2017年我市秋季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时间为9月21日—10月11日。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网上报名。
二、关于省考教师资格认定
1.申请对象及条件要求。
(1)按照《关于2004年全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的 通知》(辽教发[2004]36号)要求,在职人员后续取得成人师范教育类学历的毕业生,在学期间完成了教育学、心理学和教育政策法规知识学习的,申请认定与此学历相当的教师资格,需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2)参加省考取得笔试合格并在有效期范围内人员,需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3)全日制师范教育类申请认定学科与所学专业相同的人员,现场审核合格直接认定。
2.现场确认需提供的材料
现场确认时间为10月12-13日,确认点地址为铁岭市新城区金沙江路30号政协办公楼421室。需提交如下材料:
(1)由本人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网上下载)一份,要求双面打印并装订;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教育机构验证后将原件返回);
(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4)《辽宁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网上下载);
(5)《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网上下载);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7)近期小2寸正面免冠照片一张(背景为白色);
(8)辽宁省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
申请人应在规定的限期内提供上述材料。
三、关于国考认定
1.申请条件
国考面试合格且符合认定条件的人员。
2.现场确认需提交的材料
现场确认时间为10月12-13日,确认点地址为铁岭市新城区金沙江路30号政协办公楼421室。现场审核确认需提交一下材料:
(1)由本人网报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网上下载)一份,要求双面打印并装订;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教育机构验证后将原件返回);
(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4)《辽宁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网上下载);
(5)《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网上下载);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7)近期小2寸正面免冠照片一张(背景为白色);
(8)国考面试合格证网上打印页。
申请人应在规定的限期内提供上述材料。
四、关于体检
时间:10月13-14日上午(空腹)
指定医院:铁岭市金秋医院
地址:老区,铁岭三中南200米,可乘7路、102路
五、关于省考教师资格认定考试缴费
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我省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辽价发[2016]6号)文件执行:中小学教师为每人180元,现场确认时缴费。
铁岭市教育局
2017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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