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辽宁朝阳市教师资格认定和省考面试公告
- 时间:
- 2018-12-24 11:26:11
- 作者:
- 张老师
- 阅读:
- 来源:
- 辽宁教师资格网
根据辽宁省教师培训交流中心《关于2017年全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辽教师[2017]2号)有关规定及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17年下半年朝阳市教师资格认定和省考面试工作安排如下:
一、符合教师资格条件的人员网上认定安排
(一)认定范围和认定条件
1.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并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考试合格证明(在规定有效期内)的人员(以下简称国考人员)。
2.已取得辽宁省中小学教师资格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在规定有效期内),并通过教师资格面试,考试成绩合格的人员或参加工作后续取得成人师范教育学历的毕业生,在学期间完成了教育学、心理学和教育政策法规知识学习,并参加教师资格认定面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以下简称省考人员)。
申请人须符合《教师资格条件》规定的条件和国家、省规定的其他认定条件。
(二)网上报名
1.国考人员。报名时间:9月20日-9月30日。报名网址:中国教师资格网。请务必点击“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
2.省考人员报名时间:9月20日-9月30日。报名网址:中国教师资格网。请务必点击“未参加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
(三)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时间
2017年10月10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
2、资格审查地点
朝阳市教育局(体育局)(朝阳市双塔区凌河街四段483号,朝阳市养老院对面,市内乘坐5、6路公交车可直达)
3、资格审查需提交的材料
⑴《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申请人在网上注册后,可打印申请表,需用A4纸正、反面打印)
⑵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⑶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户口在外地、工作单位在朝阳市的,须提供与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以及缴纳社会保险的原件和复印件)1份
⑷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⑸《辽宁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1份
《辽宁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1份
申请人需持《辽宁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辽宁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自行到县级以上正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考生自理。体检结束后体检表上须有体检医院签署的体检结论并加盖医院公章,在现场确认时进行提交。
⑹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⑺《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1份
⑻成绩合格证明(①国考人员提交《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网页打印件1份;②省考人员提交《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证》原件、复印件1份。③师范类毕业生提交在校期间必修的教育学、心理学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1份
⑼近期小2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与《教师资格申请表》粘贴照片、网上申请上传照片同底版,贴在一张A4纸上,并注明姓名、身份证号、申请资格种类、学科)。
⑽承诺书1份
(四)教师资格网上认定
朝阳市教育局在受理申请后做出认定结论。根据认定结论,在教育部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上进行认定数据确认和证书编号,向认定合格的申请人发放《教师资格证书》。
(五)领取证书时间及地点
领取证书时间地点等信息届时将发布在朝阳市教育局(体育局)网站,请考生注意查询。
二、省考面试工作安排
(一)省考面试报名
符合报名条件的申请人请于2017年9月20日-9月30日时限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按提示要求进行网上报名,逾期一律不予补报。
(二)省考面试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时间:2017年10月10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
资格审查地点:朝阳市教育局(体育局)(朝阳市双塔区凌河街四段483号,朝阳市养老院对面,市内乘坐5、6路公交车可直达)
资格审查需携带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申请人在网上注册后,可打印申请表,需用A4纸正、反面打印)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1份
4、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5、《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1份(点击下载)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7、体检表
申请人需持《辽宁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自行到县级以上正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考生自理。体检结束后体检表上须有体检医院签署的体检结论并加盖医院公章,在现场确认时进行提交。
8、非师范类毕业生需提供参加辽宁省教育厅组织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如未发合格证书需提供考试时间(年度)、本人身份证号,便于工作人员现场查询。师范类毕业生需提供本人档案内毕业学校学生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1份。
9、在职教师需提供所在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教师身份及任教学科证明1份
10、《承诺书》1份(点击下载)
11、提交与网络报名时所用的同版免冠照片3张(宽度为114像素,高度为156像素),背注姓名及所报学科
(1-10需按顺序依次装订)
(三)省考面试报考范围
1.参加工作后续取得成人师范教育学历的毕业生,在学期间完成了教育学、心理学和教育政策法规知识学习的,在取得普通话合格证书后,经网上报名、现场确认,可参加2017年教师资格认定实际操作考试。
2.近三年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笔试成绩合格的非师范类毕业生,在取得普通话合格证书后,经网上报名、现场确认,可参加2017年教师资格认定实际操作考试。
(四)省考面试标准及时间
省考面试工作按照《辽宁省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考试办法(试行)》(辽教发[2008]73号)的通知执行。
省考面试工作拟定于11月左右进行,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为准。准考证发放时间将在网站上发布,请参加面试的考生带本人身份证到市教育局(体育局)领取。
(五)省考面试说课题目
考前半个月左右,我们将在“朝阳市教育局(体育局)”网站公布小学、初中、高中教师资格认定省考面试说课题目。
(六)省考面试测试费
根据辽宁省物价局、辽宁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辽价发[2016]6号)文件规定,考生需在现场确认环节缴纳教师资格认定省考面试费,标准为180元/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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