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辽宁教师资格证辽阳市秋季教师资格证认定通知
- 时间:
- 2019-04-16 11:34:15
- 作者:
- 张老师
- 阅读:
- 来源:
- 辽宁教师资格网
根据省教师培训交流中心《关于2018年全省教师资格工作安排的通知》(辽教师【2018】2号)有关规定及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18年辽阳市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认定范围
户籍或人事关系在辽阳地区或持有辽阳地区有效居住证的面试合格者。
注:参加全国统考合格人员请选择“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其他考生请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
二、申请人网上报名及现场确认
网报时间:9月18日上午8:00——9月28日下午17:00,请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注册申请报名。
现场确认时间:2018年10月8、9、10、11、12、15、16日(上午9:00——10:30,下午13:30——15:30)到辽阳市教育局教师与人事管理科(辽阳市河东市政府北塔楼23楼2319 辽阳市河东新城路9号)进行现场确认,逾期不予受理。
三、现场确认材料如下(下载的表格及复印件均用A4纸,并按下列顺序排列)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需正反面打印;(中国教师资格网,网络报名成功后方可下载)。
2.参加省考考生提供在有效期内的笔试合格证书(限非师范类考生)原件及复印件;国考考生提供面试合格证明;师范类毕业生提供原始成绩单及复印件。
3.与网上申报同版的近期小二寸彩色免冠照片一张。粘贴《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封面空白处。
4.身份证、户口本或由工作单位人事部门或人事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级各类学校和幼儿园教师应不低于二级乙等,其中语文教师不低于二级甲等。
7.思想品德鉴定表。本人在网上下载打印,在编人员由单位鉴定并加盖公章,社会人员由所在乡镇(农村户口)或街道(非农户口)鉴定并加盖公章。
8.教育教学实践评价手册(申请中学、小学教师资格需提供),申请人两年内在中小学累计不少于20周教育教学实践并通过考核,听课不少于50节,讲课不少于20节。
9.将提交的申请材料按1至8顺序装袋,证书原件审核确认后当场返还本人。
附件:
思想品德鉴定表.doc
教育教学实践评价手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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