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上半年辽宁教师资格证锦州市认定通知
- 时间:
- 2019-04-16 16:37:29
- 作者:
- 赵老师
- 阅读:
- 来源:
- 辽宁教师资格网
按照省《通知》要求,初级中学、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由申请人居住地、户籍或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含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申请人居住地、户籍或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教师资格证书》打印、发放工作由各认定机构负责。
(二)申请认定的条件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或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在锦州市(含县、区)的中国公民,可以按所属关系申请各类别教师资格。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规定,在我市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需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无犯罪记录,可在居住地、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其他认定条件按省《通知》“二、认定条件”要求执行。
(三)申请认定人员类别划分
为方便申请人参加资格认定,将申请人员划分为“A、B、C”三个类别:
A类:2019年6月28日前取得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成绩在有效期内申请认定的人员。
B类: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师范专业毕业未曾取得过教师资格的人员(简称“往届师范生”,下同)。
C类:包括渤海大学2015级统招全日制师范生、锦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4级统招全日制五年制师范生。
(四)认定工作具体安排
1.网报时间:4月29日-6月28日
2.报名方式:考生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 (http://www.jszg.edu.cn),选择对应的报名入口,按提示流程完成网上报名。驻锦高校在读研究生申请教师资格需以本科学历信息申报,报名前请认真阅读《申请人用户手册》(见附件6)。
3.现场确认
A类、B类人员:申请中等职业学校、高级中学、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现场确认时间、地点和需携带的材料将于6月10日前在锦州市教育局官网公布,请考生关注。
C类人员:现场确认时间、地点和携带的材料等有关要求由所在学校安排,请考生与学校相关部门联系。
4.体检: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考生下载使用《辽宁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见附件7),申请其他类别教师资格的考生下载使用《辽宁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见附件8)。体检表需双面打印,考生自行选择我市(含县区)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并将体检结果(含化验单)上交相应的认定机构。
5.查询成绩和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7月20日之后,申请人登陆锦州市教育局官网查询教师资格认定结果,在规定时间、地点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三、有关面试和认定工作要求
1. 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2. 按规定,同一申请人不能在一年内申请两种以上(含两种)教师资格。
3. 申请人要按通知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参加现场审核等环节,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和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又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4.考生应遵守教育部《面试考生守则》,如有违纪违规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进行认定和处理。考生如需了解《考试标准》和《考试大纲》(面试部分)等信息,请登录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查询。
5.报考高中、初中和小学新增学科面试的考生需自备教材,面试前我机构将公布考试教材范围,面试程序同其他学科人员基本一致;报考高中、初中和小学非新增学科面试的考生无需自备教材。
业务咨询电话:0416-3688016
附件:
1.《关于2019年全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辽教院发[2019] 5号)
2.《辽宁省2019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公告》
4.《委托书》
5.《参加面试人员应携带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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