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春季辽宁教师资格证沈阳市认定公告
- 时间:
- 2019-06-12 09:15:27
- 作者:
- 邹老师
- 阅读:
- 来源:
- 辽宁教师资格网
2019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工作即将开始,请各位申请人及时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并在规定时间进行现场确认,错过现场确认者,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一.认定网报时间。由于中国教师资格网6月1-5日暂停对外服务,网报时间改为2019年6月6日-22日,开启时间段为每天的7:00——24:00。
二.现场确认时间。6月19-23日 。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
三.现场确认地点。沈阳大学南院文科综合楼二楼,地址:沈阳市大东区联合路54号。
四.现场确认所需材料
1.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
2.学历证书原件,国(境)外学历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学历信息经过学信网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3.《辽宁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辽宁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原件,体检表在沈阳市教育局网站“下载中心”下载。
4.《个人承诺书》(申请人在网上申报界面下载打印、本人签名拍照后,在填写申报信息时按程序要求上传)。
5.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在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上自行打印,认定系统能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交)。
6.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相片1张(正规证件相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7.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类别的申请人,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
认定系统无法验证申请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的,需现场审查验证取得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2015年及之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毕业生申请直接认定与其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的任教学科,还须提交本人人事档案中就读师范类院校期间,由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全部所学课程成绩单复印件(复印件上应加盖人事档案管理机构或部门的公章)。
五.其他注意事项。
1.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2.目前就读于沈阳师范大学、沈阳大学、沈阳音乐学院、沈阳体育学院和辽宁民族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的应届毕业生由学校统一收取材料并进行现场确认,不受理个人上报材料,具体上报时间以学校通知为准。
3.按照以往的经验第一天到现场确认的人员较多,提醒广大申请人错峰确认。如遇特殊天气情况,会适当延长确认工作时间。
4.沈阳大学校园内停车实行计时收费,为避免人员集中所造成的不必要拥堵,建议考生采用公共交通前往。
信息咨询及资料下载网址:沈阳市教育局网“教师资格”栏目。
咨询电话:024-22891680
现场确认期间咨询电话(6月19-23日):15640153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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