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2020年上半年辽宁教师资格证认定对象有哪些?
- 时间:
- 2020-01-16 11:05:56
- 作者:
- 黄老师
- 阅读:
- 来源:
- 辽宁教师资格网
【导读】辽宁教师资格证认定每年有两次,上半年和下半年各一次,那么参加2020年上半年辽宁教师资格证认定对象有哪些?下面辽宁教师资格网给大家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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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2020年上半年辽宁教师资格证认定对象范围:
1.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或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在辽宁省的中国公民,可在辽宁省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2.港澳台居民在辽宁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政策,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中的有关规定执行,除专门规定外,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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