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教师资格证认定可以修改认定的资格种类吗?
- 时间:
- 2020-02-14 10:56:30
- 作者:
- 黄老师
- 阅读:
- 来源:
- 辽宁教师资格网
【导读】经常有提交完辽宁教师资格证认定申请的小伙伴问小编报错认定资格种类如何修改的问题,下面辽宁教师资格证考试网给大家详细讲解如何修改哦。
辽宁教师资格认定报名成功后,如果需要修改本次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请按以下方法操作:
点击“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登录后点击“查询报名信息”,检查报名信息的“认定状态”。如果是“待审核确认”,则点击“修改”进入修改页面。如果是其他状态,需要先联系认定机构,将您的数据状态修改为“网报待确认”后再进行修改。
修改本次申请认定的资格种类分以下3种情况:
(1)将“非国家统一考试(含免考)”修改为“国家统一考试”申请认定
(2)将“国家统一考试”修改为“非国家统一考试(含免考)”申请认定的,需要分两步完成修改:
第1步:先将“请选择考试形式”的选项修改为“非国家统一考试(含免考)”,并进行提交。
第2步:再点击“修改”进入修改页面,修改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并检查确认对应的认定机构、确认点等信息无误后,再进行提交即可完成修改。
(3)有2个考试合格证明,需要修改使用另一个考试合格证明用于申请认定的,需要分两步完成修改:
第1步:先在“请选择考试形式”栏目中将所选的“国家统一考试”选项改选为“非国家统一考试(含免考)”,并进行提交。
第2步:再点击“修改”进入修改页面,在“请选择考试形式”栏目中将所选的“非国家统一考试(含免考)”选项改选为“国家统一考试”选项,并点选需要的考试合格信息,再确认相应的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检查对应的认定机构、确认点等信息无误后,再进行提交即可完成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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