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报名成功后,如何修改本次申请认定的资格种类?
- 时间:
- 2020-03-09 14:31:08
- 作者:
- 黄老师
- 阅读:
- 来源:
- 辽宁教师资格网
辽宁教师资格认定报名成功后,如果需要修改本次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请按以下方法操作:
点击“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登录后点击“查询报名信息”,检查报名信息的“认定状态”。如果是“待审核确认”,则点击“修改”进入修改页面。如果是其他状态,需要先联系认定机构,将您的数据状态修改为“网报待确认”后再进行修改。
修改本次申请辽宁教师资格证认定的资格种类分以下3种情况:
(1)将“非国家统一考试(含免考)”修改为“国家统一考试”申请认定的,只需要按如下方法完成修改:进入修改界面,在“请选择考试形式”栏目中将所选的“非国家统一考试(含免考)”选项改选为“国家统一考试”选项,并点选相应的考试合格信息。之后再检查确认对应的认定机构、确认点等信息,确认无误后进行提交即可完成修改。
(2)将“国家统一考试”修改为“非国家统一考试(含免考)”申请认定的,需要分两步完成修改:
第1步:先将“请选择考试形式”的选项修改为“非国家统一考试(含免考)”,并进行提交。
第2步:再点击“修改”进入修改页面,修改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并检查确认对应的认定机构、确认点等信息无误后,再进行提交即可完成修改。
(3)有2个考试合格证明,需要修改使用另一个考试合格证明用于申请认定的,需要分两步完成修改:
第1步:先在“请选择考试形式”栏目中将所选的“国家统一考试”选项改选为“非国家统一考试(含免考)”,并进行提交。
第2步:再点击“修改”进入修改页面,在“请选择考试形式”栏目中将所选的“非国家统一考试(含免考)”选项改选为“国家统一考试”选项,并点选需要的考试合格信息,再确认相应的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检查对应的认定机构、确认点等信息无误后,再进行提交即可完成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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