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教师资格证认定一年几次?
- 时间:
- 2022-07-29 16:28:39
- 作者:
- 徐老师
- 阅读:
- 来源:
- 辽宁教师资格网
辽宁教师资格证认定一年认证两次,一次在上半年4月份左右,一次在下半年9月份左右。公告发布后,符合条件的考生可以提交教师资格认定,通过后即可在规定时间领取自己的教师资格证书。
一、辽宁教师资格证认定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或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在辽宁省的中国公民,可在辽宁省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港澳台居民在辽宁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政策,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中的有关规定执行,除专门规定外,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二、辽宁教师资格证认定机构
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居住地、户籍或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申请人居住地、户籍或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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