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教师招聘:大连市2019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岗教师招聘公告
- 时间:
- 2019-09-16 13:56:51
- 作者:
- 邹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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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
- 辽宁教师资格网
根据《大连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方案(2015-2020年)》(大政办发〔2016〕29号)和《大连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2016-2020)》(大教﹝2016﹞91号)的有关要求,为进一步丰富乡村学校教师补充渠道,优化乡村教师队伍结构,提高乡村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我市决定在“十三五”期间实施“大连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以下简称 “特岗计划”),特此公告。
一、招聘“特岗计划”教师的岗位设置和数量
瓦房店市、庄河市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村级小学(不含中心校)、教学点和长海县海洋岛、广鹿岛所在的中小学校计划招聘特岗教师16名。其中瓦房店市3人,庄河市9人,长海县4人。
二、申报“特岗计划”教师的岗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热爱教育事业;
4.遵守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其中最高学历为本科的毕业生必须为师范专业,年龄为30周岁及以下;
7.报名者应同时符合教师资格条件要求和招聘岗位具体条件,岗位专业条件参照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学科(专业)目录;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在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为有严重作弊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高校毕业生(含在读的全日制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本科报考)和已经纳入辽宁省“特岗计划”的教师均不可报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的其他情形的人员。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二)具体岗位条件
具体岗位条件详见我市特岗教师招聘计划(附件1)。
三、招聘原则
此次招聘遵循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特岗教师。
四、“特岗计划”教师的政策待遇
1.特岗教师在特设岗位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时间不少于6年(以下简称“服务期”)。服务期满后,方可交流到其他事业单位。
2. 特岗教师的工资待遇、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按工作地中小学教师标准执行。
3. 纳入“特岗计划”的教师享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学费补偿和贷款代偿两者不兼得。工作满两年的特岗教师,经公示无异议后,其所申领的国家助学贷款由政府代为偿还;工作满四年、未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特岗教师,经公示无异议后,其学费由政府一次性返还。
4. 学费补偿和贷款代偿资金由市财政全额进行专项拨付。
五、特岗教师招聘工作程序
1.发布招聘信息
本次招聘信息拟从9月11日起在通过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连市教育局网和实施“特岗计划”的区市县教育局网发布招聘信息。
2.报名时间、地点和方式
(1)报名时间和地点:
申报瓦房店市特岗计划岗位的人员:2019年9月21日至9月22日,上午8:00—11:00,下午1:00—4:30,地点是瓦房店市实验小学(详细地址:瓦房店市大宽街3段77号)。
申报庄河市特岗计划岗位的人员:2019年9月21日至9月22日,上午8:00—11:00,下午1:00—4:30,地点是庄河市第三十初级中学(庄河市消防队、图书馆南侧)。
申报长海县特岗计划岗位的人员:2019年9月21日至9月22日,上午8:00—11:00,下午1:00—4:30,地点是长海县教育局(详细地址:长海县大长山岛镇塔山D园2号)。
(2)报名方式: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携带《大连市特岗教师招聘报名登记表》一份(附件2,自行下载打印,现场不予提供)和本人身份证、教师资格证(必须是考生户口所在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或毕业院校所在地的教育行政部门颁发)、毕业证、学位证(上述各种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教师资格证和毕业证必须提供打印的网上确认件(中国教师资格网打印教师资格证全网页截图、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带二维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研究生还须提供本科毕业证、学位证的原件和复印件。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的考生需准备近期免冠一寸正面彩照3张。
3.报名要求
(1)报名采取诚信承诺制,报考人员只允许选择一个招聘岗位,并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报名时必须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本人现场报名,且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考生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弄虚作假的、或与招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在整个招聘工作中一经查实,一律取消面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2)报考同一岗位原则上要形成1:2竞争比例,当同一岗位的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未达到1:2竞争比例时,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或按比例缩减该岗位的招聘计划数量,并通知被取消岗位招聘计划的报考人员进行岗位调整。对不同意调整或不能调整的报考人员取消考试资格。
4.资格审查
由各区市县负责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主要审查报名者提供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以及招聘信息中所涉及的资历和其他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笔试成绩公布后,将对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进行资格复查。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对不符合申报岗位要求和弄虚作假者,随时发现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同时,对弄虚作假者,按照《大连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2016-2020)》中的相关规定,三年内不得纳入“特岗计划”。资格审查时间及相关事宜由各区市县确定并公布。未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审查者,视为自动放弃。
5.考试
(一)笔试
(1)笔试内容:
笔试科目为一科,内容包括职业能力测试及公共基础知识(20分)、教育教学理论和教育法律法规等专业理论知识(80分),试题全部为客观性试题,考试时间为120分钟,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2019年9月28日,上午9:00-11:00。
笔试地点:大连市第十一中学。
(3)笔试要求:
笔试考场外张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决定》。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要求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未按期参加笔试者视为自动放弃。参加笔试时,自备2B铅笔、橡皮和黑色签字笔。必须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准考证》,证件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笔试开始30分钟后,迟到的报考人员不允许进入考场。参加笔试的报考人员不允许提前交卷离开考场。
(4)成绩查询:
笔试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报考人员于2019年9月29日登录大连市教育局网站查看笔试成绩。
(5)面试人员:面试人选应在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根据招聘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进入面试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不低于2:1的比例确定。确定入围面试的最后1名人选笔试成绩并列者,均参加面试。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与岗位招聘计划数未达到规定的比例,该岗位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且通过资格审查也可以进入面试。
(二)面试
面试工作由区市县教育局、人社部门组织实施。
1.面试时间和地点:分别由相关区市县教育局另行通知。
2.面试内容:面试主要考察面试人员适应实际工作岗位要求的综合素质、专业知识和岗位实际操作能力等。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不予聘用。
3.面试要求:面试按照《大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执行。面试考场外张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决定》。面试入围人员参加面试时,须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证件不全者,不得参加面试,面试成绩须当场公布。
(三)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报考人员的总成绩按照笔试、面试成绩权重计分法计算,其权重为5:5,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依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职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考察和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者,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和体检人员。笔试成绩仍相同的,由区市县教育局通过加试的方法确定考察和体检人员。
六、考察和体检
依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职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考察和体检的人选,并面向社会进行公示。
考察由区市县教育局组织实施,考察内容主要为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情况。
有关区市县教育局统一组织考生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因考察或体检不合格而产生的招聘岗位空缺,原则上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招聘或取消招聘。
七、公示和聘用
按照考察和体检的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经公示无异议的,确定拟聘人选,并报市教育局和市人社局核准后,报省教育厅备案。经市教育局和市人社局核准后的拟聘人员,按规定完备用人手续,由用人单位与应聘者签订合同,统一填写《大连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岗计划)公开招聘备案表》,安排上岗。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如因其他原因未能聘用而产生招聘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八、组织领导
“特岗计划”由教育行政部门牵头负责,在人社部门的指导下,与财政、编制部门配合,共同组织开展工作。
九、咨询服务
招聘岗位的具体条件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解释。报考人员对招聘岗位的具体条件需要咨询的,可直接拨打相关岗位区市县教育局的咨询电话。
瓦房店市岗位政策咨询:85611368(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
庄河市岗位政策咨询:89706212(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
长海县岗位政策咨询:89783731(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
招聘政策咨询和举报电话: 84649423(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
十、特别提示
报考人员在招聘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聘单位、考试机构联络,因所填报的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事业单位招聘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组织机构无关。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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