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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辽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招聘35人公告(第一批)

时间:
2018-12-24 10:09:56
作者:
娄老师
阅读:
来源:
辽宁教师资格网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辽宁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辽人发〔2007〕1号)、《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辽宁省人社厅转发中组部、人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辽人社发〔2011〕9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政府机关公务员和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权限的通知》(辽政办发〔2017〕61号)等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和普通高校2018年应届毕业生均可报名应聘。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年满十八周岁,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2018年公开招聘人员计划信息表(第一批)》(附件1)。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应聘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人员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8年10月17日及以后出生);应聘具有硕士学位岗位的人员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3年10月17日及以后出生)。

  应聘者的工作经历、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日期截止到2018年12月31日。海外院校毕业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获得国家教育部认证。2018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先行报名及考试,经考试考核、体检、考察、公示并于2018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可按规定聘用,否则不予聘用。

  三、招聘方式

  招聘具有硕士学位岗位的人员,采取考试考核方式;招聘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人员采取考核方式,各岗位招聘方式和条件详见《2018年公开招聘人员计划信息表(第一批)》(附件1)。

  四、招聘工作步骤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人员岗位信息在辽宁人事考试网和我单位官方网站上统一发布。

  (二)采取考试考核方式招聘的岗位

  1、报名

  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每人限报一个岗位,现场报名时间为2018年10月19日至11月1日的周一至周五(共10个工作日),工作日接收报名时间为8:30-11:30、13:30-15:30。

  符合我校招聘条件的应聘者现场报名前请先行下载填写《2018年公开招聘报名信息表》(附件2)和《2018年公开招聘报名信息汇总表》(附件3),并打包发送至邮箱:lnccrszp@126.com中,邮件主题:应聘者姓名+岗位序号+岗位名称。

  现场报名地点设在辽宁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沈北新区沈北路102号)综合办公楼5楼学术报告厅。现场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2018年公开招聘报名信息表》(有照片、手写签名)、《2018年公开招聘报名信息汇总表》打印材料;

  ②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和带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

  ③学历证、学位证原件、学信网查询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材料;符合条件的海外院校毕业生须提供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原件;2018届毕业生暂时未取得学历学位证的,须提供加盖公章、注明毕业时间的在校生证明和成绩单证明;

  ④岗位要求是党员的,需提供加盖党支部印章的证明;岗位要求是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需提供能证明相关专业技术职务的佐证材料;

  ⑤上述所有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式一份,其中身份证需复印正反面。

  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报名者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如发现材料虚假者随时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当考试考核岗位有效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不足2:1时,将取消或削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报考已取消岗位的考生,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报考其他符合招聘条件未被取消的岗位。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2、笔试

  笔试为一个考试科目,笔试内容注重职业素质与能力,主要测试应聘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所必备的知识水平和基本素质。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保留两位小数。笔试的要求、时间、地点和笔试成绩将通过我校官方网站公布。笔试结束后,我单位对成绩进行汇总分析,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

  3、资格审查

  笔试结束后,我单位将严格按照公告及岗位资格条件,对进入面试范围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查确认。主要审查报名者提供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党员证明以及招聘信息中所涉及的资历和其他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考生应聘资格。

  4、面试

  按照招聘计划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岗位参加面试人员名单。未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参加面试;最后一名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面试前,因应聘者自愿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被取消面试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将依次进行递补,递补工作原则上在资格审查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若面试人员已公布,递补面试人员来不及公布的,可不再公布,由我单位向其他进入本岗位面试的应聘者说明情况。递补后未达到规定的面试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专任教师岗位面试形式为说课和综合答辩,主要考查应聘者的授课能力、专业知识及职业素质。辅导员、行政管理岗位面试形式为结构化面试,主要考查应聘者的职业素质与综合能力。面试相关事宜和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将在学校网站公布。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聘用。

  笔试、面试成绩按4:6权重比例并保留两位小数计算。应聘人员的总成绩在学校网站公布。

  (三)采取考核方式招聘的岗位

  1、报名

  “采取考核方式招聘的岗位”报名方式与“采取考试考核方式招聘的岗位”相同,具体内容详见“采取考试考核方式招聘的岗位”“报名”部分。

  2、资格审查

  现场报名同时对参加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主要审查报名者提供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党员证明以及招聘信息中所涉及的资历和其他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考生应聘资格。

  3、面试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具有面试资格。专任教师岗位面试形式为说课和综合答辩,主要考查应聘者的授课能力、专业知识及职业素质。面试相关事宜和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将在学校网站公布。

  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聘用。面试成绩即为考生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计算,应聘人员的总成绩在学校网站公布。

  (四)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者,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如面试成绩也并列,采取面试加试的方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人员名单在学校网站公布。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岗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体检由学校统一组织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三级甲等医院进行。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单位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

  (五)考察

  学校对拟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通过电话、信函、实地考察、查阅个人档案等方式进行调查了解,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六)公示与聘用

  拟聘人员信息统一在辽宁人事考试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疑义人员办理备案手续。对于公示有疑义的人员,我单位将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初次就业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的,试用期为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报考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其他

  1、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考生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等)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聘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3、在招聘期间,如不按规定参加现场报名、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

  4、在体检和考察环节,因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学校将不进行递补。

  5、应聘者弄虚作假,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以及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如果已经聘用的,解除聘用关系。

  七、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报名咨询电话:024-89708716(工作日)

  纪律监督电话:024-89708733(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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