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辽宁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心理健康教师招聘1人公告
- 时间:
- 2018-12-24 10:44:10
- 作者:
- 娄老师
- 阅读:
- 来源:
- 辽宁教师资格网
一、学校简介
辽宁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坐落于渤海之滨的历史文化名城辽宁锦州,是以铁路运输类专业为主,涵盖铁路运输车、机、工、电、辆等各工种的省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学校创建于1952年,由辽宁省政府管理,隶属于辽宁省教育厅。2008年3月,经省政府批准升格为高职学院,为省属公办高职院校。2013年10月被确定为首批省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立项建设单位。
学校办学历史悠久、办学经验丰富、社会声誉良好,形成了铁路运输类专业特色突出、订单式培养特色突出、半军事化学生管理特色突出、校企同步发展的社会培训与服务特色突出的特色办学模式。学校现有全日制在校生7000余人。
二、报名条件及招聘岗位需求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身体条件能够适应岗位工作需要;
4.须具备岗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学位,要求在2018年12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
(二)具体条件
1.人数:1人
2.年龄: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性别:不限
4.专业:心理学类(心理学、应用心理学、基础心理学、发展与教育心理学等)。
5.学历学位等要求: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有三年以上心理咨询工作经验;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可不限制工作经历。
6.其他要求:具备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资格。
(三)岗位工作说明
1.本岗位需坐班。
2.主要从事大学生心理咨询,参与学生管理工作,同时可兼任相关课课程的教学工作。
三、招聘工作步骤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018年11月14日---2018年11月22日17:00。逾期报名信息无效。
2.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名人员在学校人事处网站“人才招聘”栏目中进入招聘报名系统。注册账号进入系统之后,填写个人简历,并选择所报名岗位。
(*注意:请认真阅读报名系统公告的注意事项*)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初审
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者方可参加资格复审(现场确认)和考试考核。报名结束后,资格初审合格名单将在学校人事处网站 “人才招聘”栏目公布。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网站通知,恕不一一回复。
2.资格审查(现场确认)
(1)经资格初审合格者,按要求提交资格审查所需材料,现场确认考试资格,合格者允许参加考试。现场确认的时间、地点在报名结束后查询学校人事处网站通知。
(2)资格审查需提交的材料
①在报名系统中打印出个人简历表。
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学历证书(含专科、本科、研究生 )原件及复印件
④学位证书(含学士、硕士、博士 )原件及复印件
⑤工作经历证明,提供由人事部门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或其他能证明与专业相关工作经历的材料。
⑥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应聘人员须提供本人各类材料的原件与复印件。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如个人条件不符合申报岗位要求,随时发现均可取消其应聘资格。
(三)考核方式
学院组织对应聘人员进行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的考核。
①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满分100分,主要考核与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笔试的时间、地点、要求将通过学校人事处网站公布。
②面试
按照招聘计划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岗位参加面试的人员名单。最后一名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不足1:3比例的岗位,则按实际人数确定参加面试人选。面试相关事宜和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将在学校人事处网站公布。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聘用。
应聘人员的总成绩按笔试和面试成绩权重5:5的比例计算,总成绩在学校人事处网站公布。
(四)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考核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者,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在学校人事处网站公布。体检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三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考察人员。
(五)考察
由学校对拟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调查了解。考察中发现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
(六)公示
拟聘人员报学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在校园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天。公示网址: http://www.lntzy.com/rsc/rczp.htm。
(七)聘用
公示期满且无异议人员,予以聘用,与代理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六个月,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四、招聘工作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报考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其他
1.本次聘用人员按校内人事代理人员管理,享受同工同酬收入水平和相应待遇,由用人单位按规定缴纳“五险一金”。
2.笔试和面试的时间安排请关注学校校园网人事处网站通知,应聘人员要保持联系电话畅通。考核时间以学校统一公布的时间为准。因应聘人员较多,招聘事宜以学校人事处网站通知为准,未咨询者,恕不一一回复。
六、联系方式
报名咨询电话:0416-3920476
纪律监督电话:0416-39205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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