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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辽宁东北财经大学招聘管理人员12人公告(第二批)

时间:
2018-12-24 11:07:48
作者:
娄老师
阅读:
来源:
辽宁教师资格网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辽宁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辽人发〔2007〕1号)、《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辽宁省人社厅转发中组部、人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辽人社发〔2011〕9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政府机关公务员和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权限的通知》(辽政办发〔2018〕61号)等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和普通高校2019年应届毕业生均可报名应聘。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年满十八周岁,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本科阶段就读院校须为通过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简称高考)录取的公办全日制本科院校,如本科学历学位在国(境)外院校获得,需有经国家教育部认证的本科阶段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东北财经大学2018年度公开招聘(第二批)管理人员计划信息表》。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应聘人员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89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海外院校毕业生报名时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需已获得国家教育部认证。普通高校2019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19年7月31日之前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应聘的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可先行报名与考试考核,经考试、考核、体检、考察、公示并于2019年7月31日之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可按规定聘用,否则不予聘用。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岗位均采取考试考核方式。

  四、招聘工作步骤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人员岗位信息在辽宁人事考试网和我校官方网站上统一发布。

  (二)报名

  报名时间:2018年12月5日9:00至2018年12月18日17:00。

  报名方式:符合我校招聘条件的应聘者请登录学校人事处网站的报名系统下载《东北财经大学管理岗位及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应聘登记表》按相关要求填写完成后将登记表上传至报名系统。并在规定时间至梓楠楼311室和312室进行现场审核,现场审核只接受在报名系统中成功填写并上传了《东北财经大学管理岗位及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应聘登记表》的人员,是否取得笔试资格以现场审核为准。应聘者参加现场审核时须按照学校人事处网站上报名系统中的审核材料须知携带相应材料。

  现场审核时间以人事处网站发布的通知为准。

  除现场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面试前还将对拟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查。

  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报名者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如发现材料虚假者随时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当考试考核岗位有效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达不到2:1时,将取消或削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报考已取消岗位的考生,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报考其他符合招聘条件未被取消的岗位。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三)资格审查

  我校将严格按照公告及岗位资格条件,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审查确认。主要审查报名者提供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等招聘信息中所涉及的资历和其他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考生考试和应聘资格。笔试成绩公布后,将对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进行资格复查。资格审查时间及相关事宜将在我校人事处网站公布。未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审查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分为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

  1.笔试

  主要测试应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行政能力和综合素质等,笔试科目为一科,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

  笔试的要求、时间、地点和笔试成绩将通过我校人事处网站公布。

  笔试结束后,我校对成绩进行汇总分析,确定最低分数线。

  2.面试

  按照招聘计划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岗位参加面试人员名单。未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参加面试;最后一名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面试前,学校进行应聘资格复查。因应聘者自愿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被取消面试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将进行递补。递补工作原则上在资格审查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若面试人员已公布,递补面试人员来不及公布的,可不再公布,由我单位向其他进入本岗位面试的应聘者说明情况。递补后未达到规定的面试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管理岗位1采取结构化面试。

  管理岗位2和管理岗位3采取专业面试和结构化面试。

  结构化面试主要考查应聘者的职业素质与综合能力等,体现对选聘人员任职条件的要求。专业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相关专业知识和能力。

  面试相关事宜和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将在我校人事处网站公布。专业面试与结构化面试成绩比例为5:5,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聘用。

  笔试、面试成绩按4:6权重比例并保留两位小数计算应聘人员的总成绩,总成绩完全相同者以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名次,如果笔试、面试成绩完全相同者则增加一轮面试加试环节,总成绩在我校人事处网站公布。

  面试时间和地点以我校人事处网站公布的时间和地点为准。

  (五)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人员名单在我校人事处网站公布。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岗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体检由我校统一组织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三级甲等医院进行。

  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校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

  因应聘者自愿放弃、体检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被取消考察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将进行递补。递补工作原则上在体检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

  (六)考察

  由主管部门会同我校对拟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七)公示与聘用

  拟聘人员信息统一在辽宁人事考试网和我校人事处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学校对公示无疑义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对于公示有疑义的人员学校将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初次就业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的,试用期为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报考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应聘人员须知

  1.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考生在报名到拟聘人员公示(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我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3.在招聘期间,应聘者如不按规定参加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

  4.在体检和考察环节,因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学校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递补,并报请省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进行审核。总成绩并列者,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仅递补一次。

  5.应聘者弄虚作假,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以及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如果已经聘用的,解除聘用关系。

  七、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执行。

  报名咨询电话:0411-84713270 0411-84710271

  纪律监督电话:0411-84710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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