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辽宁抚顺市教育局赴辽宁师范大学专场招聘教师26人公告
- 时间:
- 2018-12-24 11:16:16
- 作者:
- 娄老师
- 阅读:
- 来源:
- 辽宁教师资格网
一、招聘范围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热爱教育事业,持有对应岗位教师资格证,自愿履行人民教师的义务。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2019年应届高校毕业生。
6.年龄要求: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3年7月31日(含)之后出生);本科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8年7月31日(含)之后出生)。
7.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并能够按期到市、县教育局人事部门报到。
8.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的人员,均不在招聘范围内。
二、公开招聘的组织方式
赴高校公开招聘教师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下由市教育局组织实施。
1、报名(12月18日上午10:00)
各用人单位按照招聘条件组织报名人员现场报名。报名人员需提交报名表(校园网发布,考生自行下载打印并填写)、身份证及复印件、学生证及复印件、个人简历、荣誉证书及复印件、免费师范生需提供《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及复印件,硕士研究生需提供本科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及复印件。建立考生诚信承诺制度。由考生根据《招聘公告》认真填写报名表,并保证所填信息的真实有效性,报考人员要与所报职位报考资格条件进行核实,确认本人符合该职位的报考资格条件。考生在招聘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写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考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工具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最后,由用人单位按照岗位计划1:5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对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及时退还报名表及简历。
2.面试(12月18日下午—12月19日上午)
在市教育局领导下,组成面试考核组,考核组由5名考官组成,主考官为用人单位领导,配备与招聘岗位相同专业的公共考官,公共考官由市教育局通过抽签方式产生,面试采取模拟上课与提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教材为人教版小学四年级上册、初中、高中(中职)学科第一册,每名考生面试时间不超过15分钟(考生自我介绍2分钟,模拟上课10分钟,主考官提问3分钟,问题以学生的学习经历、专业知识、职涯规划、是否服从统筹安排等内容为主),面试成绩为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所取平均分。面试过程由市人社局全程监督。
3.考核与签约(12月19日下午)
根据面试成绩,按照1∶3的比例,确定考核与签约人选。考核工作由用人单位组织实施,市教育局负责监督、指导。重点对应聘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复核报考资格。签约实行双向选择制,按面试成绩排序进行签约,如双方无意签约,核准后及时通知下一名考生签约。双方达成一致后,完成签约,并报教育局、人社局备案。用人单位要将就业协议书需要特殊说明的地方告知签约学生;回答签约学生提出的有关问题;认真审阅签约学生上交的就业协议书,审核学校印章是否正确,就业协议注明事项是否清楚。若毕业生未能按期毕业、未能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或因违纪等受到学校处分或行政处罚,则就业协议书自动终止,甲方(用人单位)不承担违约责任。
4.体检(2019年8月)
体检工作由市、县教育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就业协议书自动终止,甲方(用人单位)不承担违约责任。
5.公示与聘用
签约人员名单将在相关院校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予以聘用。
签约学生按期毕业并到市、县教育局人事科报到后,由用人单位与其本人签订《辽宁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连同考核材料和体检结果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填写《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备案表》,办理聘用合同手续,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任;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三、其他事项
1.严格执行回避规定。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位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位,也不得应聘该单位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2.各面试考核组设一名书记员兼记分员,一名计时员兼核分员,书记员要及时准确记录应聘学生的相关信息和评委打分情况,计时员要准确控制面试时间并对记分结果进行复核。
3.对于在报名、面试、考核签约过程中有争议的学生,及时上报市县教育局、人社局,经研究后确定是否进入下一轮考核。
4.考核要综合考虑学生的学识、品德、心理,特别要关注学生的心理,心理有问题的,坚决不能签约。
为方便应聘者报考,加强对此次公开招聘工作的监督,设立政策咨询、监督举报及招考单位联系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024-57500689(市教育局人事科)
024-53023385(清原县教育局人事股)
024-55080179(新宾县教育局人事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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