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下半年已认定通过人员领取盘锦教师资格证书的通知
- 时间:
- 2018-12-24 21:27:14
- 作者:
- 刘老师
- 阅读:
- 来源:
- 辽宁教师资格网
一、证书发放时间:2018年11月29日-- 11月30日
(上午9:00-11:30, 下午14:00-16:30)。
二、证书发放地点:盘锦市经济技术学校 (盘锦市大洼区田家镇) 致远楼 六楼 会议室
三、发放人员范围:经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合格的人员。
四、有关要求:
1.领取《教师资格证书》时,考生要出示《身份证》原件。应届毕业生需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并补交毕业证书复印件;
2.《教师资格证书》原则上应由本人领取,考生如遇特殊情况需由他人代领的,必须出具《委托书》(见附件)、考生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代领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如有相关不明事宜,可拨打咨询电话:0427-2824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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