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葫芦岛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工作的通知
- 时间:
- 2018-12-24 17:06:50
- 作者:
- 娄老师
- 阅读:
- 来源:
- 辽宁教师资格网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8年全省教育系统职称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辽教发[2018]72号)文件要求,现就做好2018年全市中小学(含幼儿园,下同)教师职称评聘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继续执行2016年下发的《葫芦岛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方案》。
二、 要求各县(市)区根据《评审方案》,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好本地区评审方案并报市人社局备案。要按照管理权限组建中级评委会,做好推荐、评审工作。各校要制定并完善评审聘任方案并经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建立完善学校评审聘任委员会,做好推荐评审人选和聘任工作。
三、 2018年全市中小学高级教师评聘工作,采取各县(市)区、直属学校按照市里分配的推荐名额和各单位高级教师岗位空额等额择优推荐参评人员(见附件)。推荐人选的产生,需履行个人申报、校级评委会评议推荐、主管部门审核等程序,推荐人选产生后,需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送至葫芦岛市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评委会办事机构。
四、 援藏援疆教师在藏在疆工作期间考核合格以上等次的,职称评聘不受岗位限制。
五、根据《辽宁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试行)》(辽人社[2016]54号)、《关于核准组建葫芦岛市工程系列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的函》(辽人社函[2017]283号)及有关规定,葫芦岛市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评委会负责市级评审工作,成员不少于17人。评委会对推荐人选进行初审(讲课答辩),并对合格人选依据标准条件及规定程序开展评审工作,评审期间要严格程序、严格标准、严格把关,以确保评审质量。
六、评审结果将按照规定程序审核批准、行文公布、并颁发证书。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和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及时办理聘任手续,聘任时间从2018年12月26日算起。
七、有关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人要认真组织申报材料,确保申报材料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的,将严格按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2.报送时间:12月25—1月5日,逾期不予受理。
材料报送地点:葫芦岛市教育局人事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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