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辽宁大连市教师资格面试与认定通知
- 时间:
- 2018-12-24 09:45:36
- 作者:
- 胡老师
- 阅读:
- 来源:
- 辽宁教师资格网
一、教师资格面试工作安排
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面试分为国考和省考。国考是指参加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组织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省考是指参加由辽宁省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
(一)报考条件
1.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人事关系在大连行政区划内的公民。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3.报考人员应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
4.被撤销教师资格的,五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曾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国考教师资格面试工作安排
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面试工作由省里统一负责,省教育厅规定2016年上半年暂不进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面试;小学、初中、高中教师资格面试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负责。面试相关情况详见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大纲(面试部分)(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
1.面试对象:国考笔试合格且成绩在有效期内的人员。
2.春季面试报名时间:4月22日-26日。
3.现场审核确认时间和地点:4月23日-27日。辽宁师范大学、大连外国语大学、大连大学参加国考面试的考生,分别在本校进行现场审核。其他考生在大连市女子中等职业技术专业学校进行现场审核(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抚顺街2号)。
4.缴费标准及日期:缴费标准180元/人,日期4月23日-27日。
5.春季面试日期:5月21日-22日。
7.现场审核需要提交的材料(复印件为A4纸)
(1)大连户籍考生
一是考生本人身份证及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二是考生本人笔试成绩信息网页打印件(考生可通过登录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报名系统,点击“成绩查询”栏目,查询本人笔试成绩信息,并进行打印,下同);
三是考生本人相关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
(2)人事关系在大连的考生
一是考生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以及由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原件、社保缴费证明原件或人事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原件、复印件;
二是考生本人笔试成绩信息网页打印件;
三是考生本人相关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
(3)大连市普通高校就读的在校三年级及以上学生
一是考生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二是考生本人笔试成绩信息网页打印件;
三是考生本人就读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学籍证明原件。
上述现场确认审核材料须装入档案袋,加贴封皮(见附件6)。
(三)省考教师资格面试工作安排
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面试工作由省里统一负责,省教育厅规定2016年上半年暂不进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面试;小学、初中、高中教师资格面试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负责。面试工作按《辽宁省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考试办法(试行)》(辽教发[2008]73号)执行。具体测试办法见附件1。
1.面试对象
(1)按照《关于2004年全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辽教发﹝2004﹞36号)要求,在职人员后续取得成人师范教育学历的毕业生,在学期间完成了教育学、心理学和教育政策法规知识学习的,申请认定与此学历相当的教师资格,需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2)参加省考教育学、心理学取得笔试合格并在有效期内的人员。
2.面试报名时间:5月9日-13日。
3.现场审核确认时间和地点:时间5月9日-14日。辽宁师范大学、大连外国语大学、大连大学参加省考面试的考生,分别在本校进行现场审核。其他考生在大连市女子中等职业技术专业学校进行现场审核(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抚顺街2号)。
4.缴费标准及日期:缴费标准180元/人,日期5月9日-14日。
5.面试日期:5月28日-29日。面试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
6.报名网址:中国教师资格网(/)
7.现场审核需要提交的材料(复印件为A4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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