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上半年辽宁大连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公告
- 时间:
- 2018-12-24 10:25:14
- 作者:
- 胡老师
- 阅读:
- 来源:
- 辽宁教师资格网
一、报考条件
1.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人事关系在大连市及辖区内的公民。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3.报考人员应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
(1)报考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报考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报考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符合以上学历条件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三年级及以上本科学生、在校最后一学年的专科及以下学历学生,可凭学校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报考。
4.考生所报类别笔试各科目均合格,且成绩在有效期内的考生方具备面试报名资格。
5.被撤销教师资格的,五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曾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笔试成绩查询
2017年4月18日,考生自行登录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
三、报名方法及时间安排
1.面试对象:国考笔试合格且成绩在有效期内的人员。
2.报名时间:2017年4月18日-21日。面试报名流程:网上报名→现场审核→网上审核→网上缴费→打印准考证。
3.报名网址:/。
4.现场审核确认时间和地点:2017年4月18日-24日,地址: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一楼A区教育局窗口(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工作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30。
(1)小学。4月18日、19日上午。
(2)初中。4月19日下午、20日。
(3)高中。4月21日、24日。
(4)辽宁师范大学、大连外国语大学、大连大学参加国考面试的在校生,分别在本校进行现场审核。时间;4月19日-20日。地点详见本校公告。
逾期未参加面试现场审核的考生,将视其为放弃报考。
5.缴费标准及日期:审核合格的考生,应再次登录报名系统,在网上缴纳考试费,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我省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辽价发﹝2016﹞6号)规定执行,缴费标准180元/人;网上缴费截止日期:4月25日。未按规定时间缴纳考试费的考生,将视其为放弃报考。
6.准考证打印日期:2017年5月15日-21日。考生自行登录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报名系统进行下载、打印面试准考证。
7.面试日期:2017年5月20日-21日。
8.面试地点:辽宁师范大学北院文科楼(大连市沙河口区黄河路850号)。
9.面试成绩查询日期:2017年6月20日。考生自行登录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本次面试成绩。如对本人的面试成绩有异议,可在面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考区提出复核申请。
10.合格证明发放。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和面试均合格的考生,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颁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该合格证明是申请教师资格认定时的必要条件。面试成绩公布后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可自行登录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站“合格证查询”栏目,查询、下载、打印PDF格式“网页版”的考试合格证明(黑白、彩打都可以),提供给认定部门使用,考试合格证有效期3年,具体有效期日期以考试合格证明上标示的日期为准。
四、现场审核需要提交的材料
(1)大连户籍考生
一是考生本人身份证及户口簿原件;
二是考生本人笔试成绩信息网页打印件(考生可通过登录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报名系统,点击“成绩查询”栏目,查询本人笔试成绩信息,并进行打印);
三是考生本人相关学历证书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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