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教师资格证《综合素质》核心考点2:教育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 时间:
- 2021-12-15 16:41:44
- 作者:
- 黄老师
- 阅读:
- 来源:
- 辽宁教师资格网
【导读】辽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为考生整理了辽宁教师资格证《综合素质》核心考点梳理,以下是辽宁教师资格证《综合素质》核心考点2:教育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的内容,同学们可以按照考点内容去针对性复习哦。
点击此处查看>>>【辽宁教师资格证成绩查询入口】
辽宁教师资格证《综合素质》教育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下面辽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往分三个模块进行讲解
一、辽宁教师资格证《综合素质》——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
公民(自然人)、机构和组织(法人)、国家。
二、辽宁教师资格证《综合素质》——教育法律关系的客体:
物质财富、非物质财富、行为。
三、辽宁教师资格证《综合素质》——教育法律关系的内容:
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依据法律规定而享有的权利与义务。
以上就是辽宁教师资格证《综合素质》核心考点2:教育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的全部内容,考生如果想获得更多关于辽宁教师资格证相关资讯,如辽宁教师资格证报名时间、辽宁教师资格证考试时间、辽宁教师资格证报考条件、面试时间以及相关知识,敬请关注我们辽宁教师资格网。
/uploadfile/2024/0328/20240328114418107.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