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教师资格证《综合素质》核心考点4:教育法律救济
- 时间:
- 2021-12-15 16:38:44
- 作者:
- 黄老师
- 阅读:
- 来源:
- 辽宁教师资格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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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教师资格证《综合素质》教育法律救济主要考察的内容为教师申诉制度以及申诉的范围,下面辽宁教师资格网给大家详细讲解。
一.辽宁教师资格证《综合素质》—教师申诉制度的概念及特征
所谓教师申诉制度,是指教师在其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向主管的行政机关申诉理由,请求处理的制度。
二、辽宁教师资格证《综合素质》—教师申诉的范围(重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规定,教师申诉的范围包括:
(1)教师认为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合法权益的,可以提起申诉。
(2)教师对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做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提出申诉。(3)教师认为当地人民政府的有关行政部门侵犯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享有的合法权益的,可以提出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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