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教师资格证《综合素质》核心考点12:《中小学班主任工作条例》解读
- 时间:
- 2021-12-15 16:35:35
- 作者:
- 黄老师
- 阅读:
- 来源:
- 辽宁教师资格网
【导读】《中小学班主任工作条例》考察学生对于班主任工作的了解,同时也是辽宁教师资格证《综合素质》考试中的核心考点,请看辽宁教师资格证考试网给大家的详细解读。
辽宁教师资格证考试网认为,班主任是中小学的重要岗位,从事班主任工作是中小学教师的重要职责。教师担任班主任期间,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是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重要体现。2009年8月22日,教育部颁布了新的《中小学班主任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引起了广泛关注和热议。
一、《条例》的内容(节选)
第二条【班主任概念】班主任是中小学日常思想道德教育和学生管理工作的主要实施者,是中小学生健康成长的引领者,班主任要努力成为中小学生的人生导师。
班主任是中小学的重要岗位,从事班主任工作是中小学教师的重要职责。教师担任班主任期间应将班主任工作作为主业。
第四条【配备】中小学每个班级应当配备一名班主任。
第十四条【工作量】班主任工作量按当地教师标准课时工作量的一半计入教师基本工作量。各地要合理安排班主任的课时工作量,确保班主任做好班级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津贴】班主任津贴纳入绩效工资管理。在绩效工资分配中要向班主任倾斜。对于班主任承担超课时工作量的,以超课时补贴发放班主任津贴。
第十六条【权利】班主任在日常教育教学管理中,有采取适当方式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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