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教师资格证《综合素质》核心考点13:教师职业行为规范
- 时间:
- 2021-12-15 16:37:02
- 作者:
- 黄老师
- 阅读:
- 来源:
- 辽宁教师资格网
【导读】辽宁教师资格证考试网为大家整理了辽宁教师资格证《综合素质》考试核心考点:教师职业行为规范,教师行为规范主要包括教师的思想、教学、人际、仪表行为规范,下面辽宁教师资格证考试网一一为大家讲解。
一、辽宁教师资格证《综合素质》核心考点:教师的思想行为规范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真学习和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热爱教育事业;
(2)认真执行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尽职尽责,教书育人;
(3)正直诚实,作风正派,为人师表,遵纪守法;
(4)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发扬无私奉献的精神,不做有损国格、人格的事;
(5)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和宣传活动,做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建设者和传播者。
二、辽宁教师资格证《综合素质》核心考点:教师的教学行为规范
(1)要有端正的教学态度,严肃认真地对待教学工作中的每一项内容。
(2)钻研业务,熟悉教材,认真备课;要善于激发学生的求知欲,组织好课堂教学,创造主动活泼的课堂气氛,尽量避免对学生进行灌输性教学。
(3)精心编排练习,认真批改作业,及时纠正错误。定时做好检查教学质量工作,及时补缺补漏。
(4)按时上课下课,不迟到、不缺课、不拖堂。
(5)上课语言文明、清晰流畅,表达准确简洁;板书整洁规范,内容简练精确。
(6)既要严格要求学生,又要尊重学生,对待学生要一视同仁。热情、耐心地回答学生提问。不能讽刺、挖苦学生。
(7)教学计划应符合教学进度的要求,不能随意删增内容、加堂或缺课,不能占用学生的自习课或复习考试时间,增加学生的学习负担。
三、辽宁教师资格证《综合素质》核心考点:教师的人际行为规范
(1)教师与学生之间要做到:热爱学生,关心学生,尊重学生;严格要求,耐心教导,循循善诱,不偏不袒;不以师生关系谋取私利。
(2)教师之间要做到:互相尊重,切忌嫉妒;相互学习,取长补短;平等相待,不卑不亢;乐于助人,关心同事。
(3)教师与领导之间要做到:尊重领导,服从安排;顾全大局,遵守纪律;互相理解,互相支持;秉公办事,团结一致。
(4)教师与家长之间要做到:尊重家长,理解家长;经常家访,互通情况;密切配合,教育学生。
四、辽宁教师资格证《综合素质》核心考点:教师的仪表行为规范
(1)衣着整洁,朴实大方,服饰要符合职业特点,体现教师为人师表的好形象。
(2)举止稳重大方、潇洒自然、彬彬有礼。切忌轻浮粗俗、拘谨呆板。
以上就是辽宁教师资格证《综合素质》核心考点13:教师职业行为规范的全部内容,考生如果想获得更多关于辽宁教师资格证相关资讯,如辽宁教师资格证报名时间、辽宁教师资格证考试时间、辽宁教师资格证报考条件、面试时间以及相关知识,敬请关注我们辽宁教师资格网。
/uploadfile/2024/0328/20240328114418107.png